关于进一步严肃普通高校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2-05-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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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严肃普通高校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HNEDU-2012-747649 | 生成日期:2012-05-03 | 发文机构:湖南省教育厅 |
发文字号:湘教发〔2012〕22号 | 信息类别: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严肃普通高校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
关于进一步严肃普通高校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纠风办,
为了维护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及时将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办学层次、类型和形式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等通过网站和广播、电视、报刊等途径向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公布。
三、正确指导考生自主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含征集志愿)应由考生自主填报。
四、严禁有偿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针对招生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收(送)“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纠风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管,
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现象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1、泄露、复制、擅自修改信息和利用考生录取信息谋取私利的;
2、擅自以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名义向高校去函,
3、接受考生及家长吃请,
4、协助、参与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的;
5、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6、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
1、擅自发布与招生相关的不实信息,
2、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
3、单独招生试点院校违规招收外省考生和招收未参加本校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的;
4、对未经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5、违规收费的;
6、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
1、违背考生意愿、干扰和误导考生正常填报志愿的;
2、接收招生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的;
3、违规提供生源和考生信息的;
4、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六、畅通举报渠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纠风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普通高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纠风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
二O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