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明办、公安局、直属机关工委、教育局、司法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公用事业局、城管局)、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团委、妇联:
根据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省文明委2010年工作安排,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团省委、省妇联决定,在全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现将《湖南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湖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省文明办 省公安厅
省直机关工委 省教育厅
省司法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共青团湖南省委 省妇女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湖南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0-2012)
为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中央文明办、公安部统一部署,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团省委、省妇联决定,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此,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富民强省和科学跨越的总体目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轨道为抓手,以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人车路突出矛盾为切入点,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活动,推行科学精细管理和严格规范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2010年,全面启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首先在长沙市及各市州所在地城市集中开展,各县级市开始试点。通过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群众性和专家调研,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文明交通创建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实现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通过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促进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充分发挥文明交通表率作用,运输企业、学校交通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考核目标:
1、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100%;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城镇居民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70%以上;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60%以上。
2、专业运输单位车辆交通违法率控制在20%以下,党政机关车辆交通违法率控制在10%以下,社会单位车辆交通违法率控制在15%以下。
3、城市主干道交通违法率、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以及万车事故率、死亡率等指标达标(具体考核评价标准另发)。
4、各地普遍开展交通文明单位(单位、社区、企业、学校)创建活动,全省考核并通报100个交通文明示范单位。
(二)2011年,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在全省各市州及县级城镇广泛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典型宣传和文明倡导,促进广大交通参与人自觉做到文明礼让,交通安全守法率明显提高;通过加大投入,集中整改,促进道路安全设施明显改善,执法效率和科技应用水平明显提升;通过组织专项检查,排名通报,督促工作落实。考核目标:
1、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100%;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100%;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城镇居民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70%以上。
2、专业运输单位车辆交通违法率控制在15%以下,党政机关车辆交通违法率控制在5%以下,社会单位车辆交通违法率控制在10%以下。
3、城市主干道交通违法率、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以及万车事故率、死亡率等指标达标(具体考核评价标准另发)
4、各地深入开展交通文明单位(单位、社区、企业、学校)创建活动,全省继续考核并通报100个交通文明示范单位。
(三)2012年,巩固前两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成果。活动继续在全省城市(包括县级城镇)深入开展。在城市和公路深入开展交通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在驾驶人当中广泛开展文明行车标兵评选活动;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风尚的形成;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及满意度大幅度提升。考核目标:
1、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100%;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100%;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100%,城镇居民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2、专业运输单位车辆交通违法率控制在10%以下,党政机关车辆交通违法率控制在3%以下,社会单位车辆交通违法率控制在8%以下。
3、城市主干道交通违法率、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以及万车事故率、死亡率等指标达标(具体考核评价标准另发)。
4、各地深入开展“交通文明示范路”创建和“文明行车标兵”评选活动,全省考核并通报100条交通文明示范路和100名文明行车标兵。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省文明办主任宋智富、省公安厅副厅长袁友方任组长,省文明办副主任李晓平、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李翔、省教育厅副厅长葛建中、省司法厅副厅长刘道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王向明、省交通厅副厅长邹和平、省安监局局长彭伏桂、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杨琪君、团省委副书记冯海燕、省妇联副主席邹毅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每年举行两次联席会议,对全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行决策和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协调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成员、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杨琪君兼任办公室主任,省文明办创建指导处处长李力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杨月光任副主任,省直十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协调办公室每季度举行一次例会,研究宣教工程的具体策划、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 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具体方案,共同策划和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四、活动内容
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重点组织开展以下四项活动:一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二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四是“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即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五、主要措施
(一)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行为教育。加强单位内部的宣传教育。各单位特别是党政机关通过会议、广播、板报、宣传材料、座谈等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教育好本单位的人,管理好本单位的车。
加强社会面的宣传教育。在各种人员、车辆集中的部位、场所,通过标牌、公益广告、图片、音像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流动人员的文明交通宣传;结合户口登记、劳动就业、家政服务、旅馆饭店接待等服务工作,积极向外来人员宣传交通安全知识;通过居(村)委会、社区活动中心、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社区警务工作站等渠道,加强对辖区居民的文明交通教育;在公交车、汽车站、出租车上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等渠道加强对农村居民的文明交通宣传。
加强宣传报道。全省各级各主要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设置交通安全与文明交通行动新闻专栏,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组织文明交通宣传报道,播发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和管理设施。结合实际,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重点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以及残疾人驾车无障碍设施;进一步完善路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的设置;优化区域路网交通组织,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完善道路车速控制、防护设施、施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对一些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公路、城市道路等,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大科技投入,科学设置电子监控设备,规范使用非现场执法装备,提高科技应用与管理水平。
(三)大力整治交通秩序。以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为目标,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开展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以创造良好通行秩序为目标,对公路交通秩序混乱、易阻塞路段,城市非机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及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优化路口交通渠化、信号管控方式,合理分配通行权,为行人、非机动车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条件。
(四)加强对重点群体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专业运输单位严格执行内部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一是按月开展宣传教育,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二是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每日安全检查,确保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三是积极开展交通文明创建和评比活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四要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安全驾驶、文明行车、顾全大局、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意识。
加强对私有机动车驾驶人的教育管理。私车驾驶人参加所在单位开展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接受单位的安全管理。其他私车驾驶人参加社区开展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接受社区的安全管理。
加强对学生和幼儿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学校、幼儿园、社区贯彻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的方针,通过生动活泼的形式,抓好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
(五)大力开展文明交通主题活动。各地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持续开展“排队日”、“让座日”、“体验日”等多种形式的文明交通实践活动。今后三年,每年清明节前夕开展交通安全“反思日”主题宣传活动。
(六)全面开展文明交通创建活动。2010至2012年,各地广泛深入开展交通文明单位(单位、社区、企业、学校)、交通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公开评选文明行车标兵。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和广泛宣传报道等形式,及时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实行文明交通一票否决制度。单位车辆交通违法率超标、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不达标的,不得被评为各级文明单位;主干道交通违法率等考核指标超标、发生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不达标的,不得被评为各级文明城市。
(七)建设高素质的文明交通宣传队伍。加强交警系统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交警总队、支队、大队建立符合工作实际、满足工作需要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构,配齐配强宣传力量;交警中队配备1名以上宣传专干,所有民警都是兼职宣传员。不断改进和完善宣传装备设施,提高宣传工作效能。
建立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文明交通行动的社会化程度。加强各部门、各单位专、兼职文明交通宣传员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管理,提高业务能力。
鼓励、引导和发展驾驶人协会、车友会、汽车俱乐部等各种安全组织,指导驾驶人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挥群众组织的桥梁作用;积极倡导汽车4S店等销售、维修企业开展会员制的文明交通宣传活动。
(八)切实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监管,制定公务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日常管理、考核、抄告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制度,选聘文明交通监督员并赋予其相应权限,通过照相、摄像等方式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批评曝光。
六、工作要求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愿望,直接面向公众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活动。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生动实践,作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作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文明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措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实施计划,做出周密部署,确保工作人员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资金保障到位。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市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实行文明办主任和公安局长、交警支队长负责制,要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行动。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将文明交通行动列入工作计划,纳入新闻宣传整体方案;通过新闻例会对文明交通行动宣传报道工作进行部署、检查和监督,督促新闻单位在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设立固定宣传专栏,免费制作和播发文明交通公益广告;把文明交通行动纳入社会宣传范畴,纳入每年的“五下乡”活动。
各级文明办要与公安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文明交通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把文明交通行动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考核验收指标,纳入每年度的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内容。
各级党委直属机关工(党)委要指导党政机关开展文明交通创建,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评比活动,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公务人员文明交通的表率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义务教育阶段每学期安排交通安全主题教育不少于二课时。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新生入学时和每学期放假前向师生宣讲交通安全及法律常识,在校园内设立宣传栏或教育室;切实加强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安全管理。高校要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能力,在上下学交通高峰时段,组织学生自觉维护学校门前和校园内的交通秩序。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五五”普法规划,把文明交通行动作为法律“六进”活动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考核;把文明交通教育的内容渗透到个案教育、网站宣传、交通事故调处和法律服务、送法律下乡活动等司法普法工作的各个环节。
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大投入,积极开展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科学调研和编制,协同公安交警部门建设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管理设施,促进城市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和完善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管理设施;加强对专业运输单位,特别是专业客运单位开展文明交通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导交通运输、公共交通、驾驶人培训和汽车维修等行业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创建和评比活动,切实提高运输企业驾驶人和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养。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文明交通行动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体系,加大对政府各部门的监督力度;抓好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通过公开事故处理结果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切实发挥乡镇安监站的作用,督促国、省道沿线乡镇政府、用工单位加强文明交通教育。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抓好学校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组织、指导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建设。
各级妇联组织要利用自身特点,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针对女驾驶人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交通安全意识进家庭的宣传力度。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加强和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与合作,按季度组织召开工作联系会,进行指挥、调度和监督落实。
(三)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群众文明交通素质、交通出行需求、交通方式、交通行为表现、导致或诱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特征等,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分类分步逐年推进。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确保活动成效。省里将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制订全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评价办法,明确指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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