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1-03-14 00:00
索引号:
文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
公开责任部门: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HNEDU-2011-747673 | 生成日期:2011-03-08 | 发文机构:湖南省教育厅 |
发文字号:湘教通〔2012〕104号 | 信息类别: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细则(试行)》 |
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
附件: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细则(试行)
二O一一年三月八日
抄送: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附件:
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细则(试行)
为规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工作,
1 违约处理机关
1-1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不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约定的义务、拒绝到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的,
1-2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未经任教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离开中小学教育岗位的,
2 违约处理程序的启动
2-1 免费师范生主动提出违约申请的处理程序启动
⑴违约书面申请书(1份);
⑵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⑶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⑸《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2-2 免费师范生未主动提出违约申请但其行为已构成违约的处理程序启动
3 处理机关核实免费师范生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处理机关向免费师范生的毕业学校发函征询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总额及构成明细,
4 处理机关对违约行为作出违约处理决定
4-1 处理机关根据免费师范生的违约行为,
4-2 违约处理决定书由处理机关负责存入免费师范生本人的人事档案1份。
5 违约处理决定的履行
5-1 处理机关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违约处理决定书送达免费师范生。
5-2 免费师范生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书后,
5-3 处理机关收到免费师范生所缴纳的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后,
5-4 处理机关在收到免费师范生所缴纳的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
⑴《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1份);
⑵《湖南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行为处理情况书》(1份);
⑶《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复印件1份,
5-5 湖南省教育厅在接到处理机关上报的备案材料后,
6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布免费师范生的违约处理结果。
7 免费师范生可凭《通知书》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核发手续和其他相关事项。
8 对于不履行违约处理决定的免费师范生,
9 本细则由湖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送达回执(样式)
附件:
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
送达回执(样式)
送达时间 |
|
受送达人 |
|
送达地点 |
|
送达文件名称 |
|
送达方式 |
|
收件日期 |
|
收件人签章 |
|
送达人签章 |
|
备 |
|
注:1、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2、代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