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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过程中执法监察工作重要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08-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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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过程中
执法监察工作重要事项的通知
湘教监字〔2002〕3号


各高等院校、省教育考试院:

    为了平稳、顺利完成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2002〕2号)和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中若干重要事项的紧急通知》(教电〔2002〕238号)等文件精神,录取过程中的执法监察工作要全面监督,突出重点,加强防范,确保落实。现就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过程中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检查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执行情况。各高校和教育考试院在录取过程,要全面、准确地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省、校明确的招生规定,任何个人都无权特批未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特别是对调整计划的使用和非志愿考生以及预科、单招考生的录取,要集体研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监督录取场所的组织管理。要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录取工作制度。省中心机房和各校的录取机房必须建立严格的互相制约和互相监督的工作制度,所有操作必须凭文字指令办事,并至少有两人在场共同完成,机房24小时必须保证至少有两人同时在场值班。各高校非志愿考生的录取必须按照省高校纪工委等三家《关于明确高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在网上录取工作中监察事项的通知》(湘教纪〔2001〕6号)第五条的要求办理。省教育考试院对各市州上报的志愿光盘,要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封存。录取场所仍要实行封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各高校和考试院要设立咨询电话和专门的咨询接待室,解答考生和社会询问的事项。

    三、督促有关录取工作和环节的公开。各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按照校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对招生政策、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实行全方位公开。特别是录取过程中的调整计划、各校高档线、实际录取线等,除在网上公布外,各校还要在校内的校务公开栏上公布,考试院在今朝宾馆大厅公布。各高校录取名单除在各种媒体上公布外,还必须及时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

    四、参与录取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录取过程中出现事前省、校未规范或未明确意见的问题时,必须由包括纪检监察在内的录取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处理意见,重要规定的调整还必须报厅、校主要负责人同意。

    五、严肃查处招生录取工作中的违纪违规案件。招生录取场所要设立举报室和举报电话,并24小时值班。各校的录取机房和省中心机房要设立纪检监察机位或机房,便于举报查实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纪律和规定的违纪舞弊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协调指导各高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录取期间,我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和监察室将对部分高校的录取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本通知所列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录取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各高校将执法监察工作情况以文字形式报我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和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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