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08-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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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教督[ 2002 ] 1 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的意见,经教育厅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从2002年起,建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作考核评估”制度。通过实行这一制度,进一步规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实现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现将《湖南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的基本要求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作考核评估工作在市、州教育局领导下,由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会同市、州教育局相关科室共同实施,一般每两年对所属县市考核评估一次;评估工作情况及其结果报我室备案。 附件: 二OO二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