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若干管理规则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08-09-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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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 2007 ] 239 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若干管理规则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16号)精神,为统一规范我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管理工作,我厅就中小学理科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了新的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实验守则(修订) 2、湖南省中小学校实验员工作职责(修订) 3、湖南省中小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制度(修订) 4、湖南省中小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修订)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实验守则(修订)
三、实验时,学生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积极思考实验课题,细心观察实验现象,如实做好实验记录。 五、增强环保意识,废液、废纸、火柴梗等杂物不得倒入水槽中或随地乱抛,应分别倒入指定的废液缸或垃圾箱内。 六、实验完毕,学生应整理仪器装置,关闭电源、水源。玻璃器皿清洗后放回原位。学生不得将实验用品及设备带出实验室。 七、认真分析实验结果,及时写好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应如实反映实验结果和实验过程,不得随意臆造或抄袭他人实验数据和记录。 附件2: 湖南省中小学校实验员工作职责(修订)
二、与相关学科配合制定实验教学工作计划,按“实验通知单”准备好实验所需仪器、器材、药品,协助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实验。按时做好实验教学课开设情况记录。实验完毕后及时清点仪器、器材,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四、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协助任课教师开展“探究性”实验和课外科技实践活动。加强和各科任教师联系,积极开展教学仪器研制和自制教具活动。 五、认真做好教学仪器的购置、验收、入库及登帐、编号等工作。定期清点仪器、药品和实验材料,年终做好盘存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及时编制仪器设备、药品添置计划。 六、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定期保养、维修、维护、清点、检查、借出、回收等工作。保证教学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附件3: 湖南省中小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制度(修订)
四、贵重精密仪器,要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后才能启用,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定期擦抹或用机械吸尘除灰。贵重、普通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都要存档管理。 附件4: 湖南省中小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修订)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化学药品要有工作责任心强、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负责管理。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潮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双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性、易爆易燃药品,学校要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并不得污染环境。 7.二氯化钡、汞、苯胺、草酸、黄磷、钾、钠、碳化钙、二硫化碳、苯、乙醚、发烟硫酸、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过氧化钠、硝酸钡、硝酸锶等非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同一年级,各教学班在做完同一实验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在各教学班做同一实验的间歇时间,可暂存在化学药品室。 8.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9.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或柜)内:无水乙醇100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钾、硝酸钠等各500g,溴100g,浓硫酸和浓硝酸各1000g,工业乙醇10kg。 10.镁粉、镁带、铝粉、三氯化铝、甲酸、盐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重铬酸钾、五氯化二磷、亚硝酸钠、硝酸汞、硝酸铝、硝酸铜、硝酸镉、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险药品可存放在化学药品室。 11.以上未列出的其它危险药品,学校根据危险程度,采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12.学校应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与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