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软件管理建立教育教学软件审查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08-09-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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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发[ 2004 ] 24 号 |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软件管理建立教育教学软件审查制度的通知 |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为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资源软件建设和管理,保障进入中小学的教学资源软件质量,根据教育部〔2001〕11号令和湘教发〔2003〕24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建立中小学教育教学资源软件征集、审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小学教育教学资源软件按照“省级统筹、市场开发、专家审查、推荐选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小学教育教学需要发布教育教学软件开发信息,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主开发,经省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合格的教育教学软件,由我厅发布目录,供各地中小学校自主选用。 2、凡进入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资源软件,包括以音像带、幻灯片、光盘、硬盘、网站等形式承载的网络课程、教育教学资源库、课件库等都必须通过审查;未经审查认定并公布的教育教学软件不能进入中小学校。审查权限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为保证审查的客观公正和科学规范,我厅拟成立有关专家组成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资源软件审查委员会,实行专家审查,管理部门认定。审查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育教学资源软件的建设和管理。同时要对中小学教育教学资源软件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指导,严禁使用未经审查、质量低劣、内容与中小学教育教学不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资源软件。中小学教育教学资源软件审查管理工作由我厅基础教育处负责。 二OO四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