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贫困大学生充分顺利就业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08-09-27 00:00
索引号:
文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
公开责任部门:
![]() |
湘教发[ 2005 ] 132 号 |
关于促进贫困大学生充分顺利就业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贫困大学生是大学生中的特殊群体,其就业问题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关心和帮助贫困大学生就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也是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为切实做好我省贫困大学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贫困大学生就业工作。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提上重要工作日程。要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带着深厚的感情,采取特殊的措施,努力帮助贫困大学生就业。近期,各地、各高校要对贫困大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在摸清底子、了解贫困大学生思想、学习、生活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贫困大学生档案,有的放矢地对其提供就业帮助。各高等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2、要切实加大对残疾、孤儿、少数民族学生和家庭困难学生的就业扶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要拿出一些经费支持贫困毕业生就业,贫困大学生较多的高等院校要从毕业生就业专项经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贫困大学生就业。 3、要对贫困大学生就业实行重点指导、重点服务。各地、各高校要根据贫困大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服务,防止贫困大学生因就业问题出现焦虑、悲观和不满情绪,帮助他们调适择业心理、提高择业能力,促使其全面分析形势,正确认识自我,转变就业观念,拓展就业思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各级各类教育就业指导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尽可能地为贫困大学生提供免费服务。对志愿到基层、到西部、到最艰苦地方就业的贫困大学生要提供一切方便,帮助其尽快走上工作岗位。 4、要重点加强对贫困大学生的实习培训。各高校要建立和完善贫困大学生实习工作责任制,保障其实习时间、实习场地、实习经费、实习指导教师。要集中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坚决杜绝“放羊式”的实习方式。加强实习指导,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 5、要加大对贫困大学生的推荐力度。学校要组织他们参加各类人才招聘会、供需见面会,让他们主动接受用人单位的挑选。 对特别贫困的大学毕业生,学校除重点给来校招聘的用人单位推荐之外,还应拿出一定的经费,确定专门人员带领他们有针对性地到沿海特别是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企事业单位应聘,千方百计推荐他们就业。 湖南省教育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