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台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明德小学援建项目建设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效益,将我省明德小学项目建成精品工程、示范工程、德政工程,根据台塑集团明德小学建校协议的有关要求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明德小学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OO七年三月五日
附件:
湖南省明德小学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明德小学援建项目是由台塑集团捐款资助的项目。为加强我省明德小学援建项目的管理,将我省明德小学建成精品工程、示范工程、德政工程,根据台塑集团明德小学建校协议的有关要求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项目学校的遴选申报
1、遴选条件
(1)项目学校应为布局规划长期保留之小学,以国家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或特殊受灾县(市、区)为主,项目办理前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农民年人均收入的县(市、区)(或乡镇)为辅。
(2)资助学校为经布局调整后仍保留的完全小学或中心小学,学校建成后在校学生规模必须在300人以上,并有一定的人口覆盖面。
(3)与危房改造工程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相结合。
(4)项目学校为整所重建(或新建)者优先考虑,其次考虑部分改建或新建。项目建设应以教学楼建设为主,教学楼需规划位于学校主要位置。若为部分改建或新建项目,其新建面积应占建设完成后总校舍面积的50%以上。
(5)能够按不低于1:1的比例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并按规定存于省教育厅的专户上;能够按台塑集团要求的建设风格进行设计施工,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竣工。
(6)此捐助项目其主旨为改善农村孩童教育环境与提升教育素质。因此除学校硬体建设外,接受资助学校也需同意对学生整体素质之提升做出努力,学校建成后需按要求命名为“明德小学”。
2、申报程序
(1)根据援建方年度建校说明会确定的项目实施校数,省明德小学项目办(以下简称“项目办”,设省教育厅外资利用管理办公室)向各市州项目办下发通知布置项目申报工作。
(2)市州项目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项目办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二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项目办报送有关材料,包括市州人民政府承诺书、项目学校情况表(表一、表二)、项目学校现状图和规划图、项目县(或乡镇)贫困类别证明材料等,需征地、拆迁的项目还需提供已完成征地拆迁的证明。
(3)省项目办审查申报材料,向援建方提出项目建议方案;
(4)援建方审查确认后,由省教育厅、省台办正式批复。批复后的明德项目学校必须按项目规划进行设计、发包与施工,若因故无法及时开工的,该项目即予取消(含捐赠款)。
二、 项目组织领导
1、项目管理机构
省、市、县成立由分管教育的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台办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工作协调;项目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县(市、区)教育局、台办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并指定具体机构和人员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以县为主管理。
2、项目管理责任制
各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与省教育厅、省台办签署协议,认真按照协议规定的责任、权利与义务,保证援建项目按援建方的要求实施,及时提供实施项目的文件资料,主动接受援建方以及省、市项目办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三、 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1、捐建额度
兴建每所300人明德小学,援建方平均资助45万元人民币。在对省资助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省项目办可视各项目学校的在校生数、兴建面积、配套资金等具体情况在20-60万元之间分配捐赠款额度。对规模较大、建成后在校生数超过300人以上的整所重建或新建的小学,捐赠款可依学生数增加比例按平均资助金额45万元同比例提高。
2、配套资金
各项目县(市、区)必须为援建项目学校相对负担部分建设资金。除捐赠款以外不足的项目建设资金即为配套资金,由项目县(市、区)筹集补足,配套资金额与捐赠款比例应达到1:1以上。
3、资金运用
项目建设以教学楼建设为优先,其次搭配建设学生宿舍和食堂建设以及购置图书、课桌椅等。其中用于土建所占资金应达到预算资金总额的80%以上,教学楼建设资金应占土建总额的60%以上。图书购置金额应达到1万元以上,捐赠款大于45万元以上的,则根据捐赠款同比例增高,图书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对于整所新建或重建项目学校,资金总额的80%及以上用于土建工程,其余部分用于校园配套设施建设(如道路、围墙、大门、厕所、学生活动场所等)和校园绿化与公园化。
各项目学校的配套资金和捐赠款统一由省教育厅集中管理,专户存储。各项目县(市、区)应在省教育厅、省台办确定项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配套资金一次性全额汇入省教育厅项目资金专户(户名:湖南省教育厅外资利用管理办公室,银行帐号:18-06020101000222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长沙市南湖支行火星支行)。
4、资金拨付
省教育厅统一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并将根据各项目学校工程进度将资金分三次拨付到县(市、区)教育局的专户上。
第一次:项目开工时。由项目县(市、区)教育局提出书面拨款申请报告,并附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表、配套资金到位明细表、建校进度确认表、工程施工过程记录(即工程进度形象照片3张)等材料。经省教育厅审查后拨付项目配套资金全额。
第二次:项目一层结构完工时。由项目县(市、区)教育局提出书面拨款申请报告,并附建校进度确认表、工程施工过程记录(即工程进度形象照片3张)以及有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四方完整签章的一层主体结构验收记录等材料,经省教育厅审查后拨付项目捐赠资金的50%。
第三次:项目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援建方最后一批捐赠款到位后。由项目县(市、区)教育局提出书面拨款申请报告,并附明德小学建设完工确认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含竣工验收报告)、完工照片、明德小学命名批复函等资料,经省教育厅审查后拨付余下50%捐赠款。
四、项目建设管理
校舍及教学设施的建设以简单、朴实、实用、够用为原则,并确保建筑物达到至少50年以上的使用年限来设计、施工,校舍规模及每生使用面积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各项目学校的所有建设工程(包括主楼工程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环境工程等)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1、规划设计
各项目学校的建设应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规模和国家、省颁布的有关校舍建设标准,本着“立足长远、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校园规划要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划标准和学校教育教学要求。要根据校园总体规划认真确定建设规模,选定教学楼的风格。教学楼要在台塑集团确定的建筑风格中选定。湘西自治州要求有民族风格的建筑要由省教育厅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设计,报经台塑集团审定后实施。
项目的图纸设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项目学校选定的建筑风格和地质勘探资料委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设计院进行。图纸设计过程中要接受援建方的指导,各县(市、区)图纸设计完成后要报省教育厅备案。
2、招标发包
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确定实行公开招标的方式。由项目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委托具有建设工程招标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省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实施。施工队伍的资质应不低于三级,工程不得转包。
3、质监监理
项目工程必须委托质量监督部门实施质量监督,并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所有建筑材料应同时具有质保书和检验报告,质监记录和监理日志应规范准确。项目县(市、区)教育局或项目学校也要选派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常驻工地自始至终跟踪监督。
4、配套设施建设
各项目学校(特别是整所重建或新建学校)要在认真做好主楼工程的同时切实注重配套设施建设。对厕所、道路、围墙、花池、大门以及学生活动场所等在制定校园规划时应统筹考虑,有条件的项目学校要做到与主楼工程同步实施,同步完成,确保及时交付使用。
项目学校校园应尽量绿化与公园化,要切实做好绿化与环境保护工作。
各项目学校应将图书室纳入新建校舍中合理安排,图书室面积应以一间教室大小为原则。
5、竣工验收
项目工程完工后,项目县(市、区)教育局应立即组织有关各方对项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且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工程竣工备案制度的规定执行,并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资料。
6、监督、检查与进度报告
项目开工后,省、市、县项目办要对项目施工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援建方也将派员进行实地检查。
项目实行工程进度季度报告制度。项目开工后,各项目县(市、区)教育局应于项目开工起第3个月5日前向所在市州教育局报送截止至上月底的工程建校进度确认表和工程施工过程记录(即工程进度形象照片3张,其中正立面1张、斜角45-60度1张、背立面1张),市州教育局汇总后于当月8日前报省项目办。
7、项目学校的风格及名称
援建方要求各项目学校的风格趋于一致。项目学校必须严格按援建方确认的建筑风格进行设计、施工。为了保证外墙砖的颜色符合援建方的要求,省项目办将对外墙砖实行统一采购。各项目学校建成后应统一命名为XX 县(市、区)XX乡(镇)明德小学(即依行政区划县、乡/村后加明德小学的方式命名),项目县(市、区)教育局应提供学校命名的批复函。援建方还将提供统一样式的“明德小学”铜字,供各项目学校镶嵌于教学楼门厅或女儿墙上方。
五、全人教育
全人教育是明德小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捐方希望明德小学的学生成为“品学兼优”、“勤劳朴实”,将来能为国家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的人。因此捐方希望在课程中除科学与知识的教育外,也能融入“中华文化经典诵读”及“西方文化经典诵读”与做人处事道理的教育;在训练学生“勤劳朴实”的美德方面,希望学生能在学校有责任区并参与校园绿化和校舍日常清洁、整顿等“劳动服务”工作,做到校园的美化和清洁。捐方将对各项目学校全人教育的开展情况进行评核奖励。
六、项目的评核
明德项目完成后,市州教育局、台办要对项目的硬件建设、全人教育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省教育厅、省台办也将根据实地考察、检查及报送材料的情况,对项目县(市、区)及项目学校的项目实施管理的全过程予以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明德小学项目和省配套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本管理办法由省教育厅外资利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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