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08-09-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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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 2007 ] 249 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 自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下简称新机制)在我省全面实行。新机制实施以来,各市州、县市区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新机制的顺利实施。但随着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各地也陆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农村中小学校还存在不同程度的乱收费现象、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工作不够规范、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以下简称“一补”)落实情况不理想等,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秋季学期新机制改革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落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五部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春季义务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7〕13号)、《关于2007学年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7〕9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农村中小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教科书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自愿就餐(搭餐)学生的伙食(搭餐)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向不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由地方物价、教育部门核定的学校住宿费(含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省定限额执行。伙食(搭餐)费只能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按照成本收取,不得向寄宿生收取搭餐费,学校举办食堂严禁以营利为目的。 (二)严禁通过举办各类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方式变相收费。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必须向每个学生开具合法收据,在收据上注明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严禁收费不开收据或对多个学生只开一张收据。收费项目、标准及收支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秋季学期开学前后要对本地义务教育学校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公示内容全面,能准确体现收费政策,公示方式醒目。凡未进行公示的收费,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三)加大对各类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认真做好教育收费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对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和纠正;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直接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责任,并予以通报。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决防止“挤出效应”,防止挤占、截留、挪用新机制资金 (四)新机制专项资金要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必须从当年新增财力中安排,不能占用教育经费的正常增量。要坚决防止“挤出效应”,严禁用中央和省安排的新机制经费顶抵本级应承担的经费,原来已经安排的资金不能撤出,要继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节余资金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倾斜。严禁将节余资金用来顶抵“一补”资金或弥补教师津补贴资金缺口。 (五)农村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批准的公用经费物品采购计划书面通知到各有关学校,向学校提供物品时,需同时向学校提供物品清单,包括物品的种类、数量、型号、单价、供货单位等内容。除已纳入农村中小学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目和形式集中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乡镇中心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和形式挤占、截留所辖学校的公用经费。 三、进一步细化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 (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省财政厅、教育厅即将下发的《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和配合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就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和执行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同时,要求和指导县市区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2007年各市州至少要有1/3以上的县市区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预算编制工作,并做到预算批复文件发到每一所学校。 (七)进一步强化预算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暑期组织开展对县市区教育行政人员和广大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预算培训;2007年10月底以前,完成对所有农村中小学校长及相关财会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掌握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方法。要将预算编制纳入到对农村中小学校长的常规培训内容,将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作为对农村中小学校长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八)做好2008年预算编制准备工作。指导农村中小学校按照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摸清家底,对学校现有资产、编制、实有人数和在校学生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确定基本数据;二是测算收支,根据学校基本数据、新机制拨款标准和上一年度学校收入情况测算本年度学校各项收入,根据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和学校事业发展计划测算学校人员开支、日常公用开支和重大专项开支等各项支出。秋季学期,所有农村中小学校都必须按要求编制规范的2008年预算;所有县市区都要按照“两上两下”程序完成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预算批复文件要发到每一所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每所农村中小学的预算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要按照“校财局管”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新机制资金的管理。各市州对于预算编制工作薄弱的县市区,要进行专门指导和督办。 四、确保“一免一补”政策落实到位 (九)加强免费教科书发放管理。坚决杜绝对贫困生教科书费进行先收后退,坚决禁止向贫困生收取免费教科书版本差额。学校要严格落实资助政策,不能将免费教科书资金分拆使用,不能平均分配,也不能“轮流享受”,随意扩大资助面,真正确保免费教科书政策落实到每一个贫困家庭学生身上。 (十)进一步摸清本市州“一补”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发放人数、覆盖比例、发放标准等。根据摸底情况,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一补”政策覆盖范围及标准,做到“应补尽补”。省政府要求“一补”标准必须在每人每年200元以上,凡未达到省定补助标准的县市区,要立即整改并增加“一补”投入。同时,要确保补助资金发放的及时性,让享受补助的学生在学期结束前领到补助金。 (十一)进一步完善“一补”资金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在确定补助对象时,要与当地扶贫开发工作相衔接,要召开有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和学生、家长、教师、村民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确保享受“一补”的学生为困难学生。资金发放须经学生本人或其家长签字。享受“一补”的学生名单,要及时进行公示。 五、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合理收入 (十二)高度重视教职工地方津补贴问题。在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和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出台及实施到位前,各地要按照“谁出台政策,谁负责”的原则,把当地出台的教职工应享受的地方津补贴项目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保证教师合理收入。坚决禁止通过向学生收费、举债和挪用公用经费、“两免一补”专项经费等发放代课人员工资和教师地方津补贴。 (十三)在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和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出台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积极配合财政和人事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确保教职工应享受的津补贴项目纳入绩效工资核定范围,同步实施,确保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十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津补贴项目。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自立名目发放教职工津补贴;对于实施新机制前已经发放的不合理津补贴项目,要坚决取消;对违反规定继续发放津补贴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十五)落实中小学教师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上保证中小学教师与当地公务员一视同仁,不断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六、积极做好“普九”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十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对“普九”债务进行认真清理和核定,尽快研究提出优先化解“普九”债务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普九”债务由政府承担,把学校从债务中解脱出来,避免因债务纠纷造成“封锁校门”等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现象发生。 (十七)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禁止建设豪华型学校,大力提倡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坚决制止产生新的债务。同时,要制订具体措施,严禁挪用新机制资金偿还债务。 七、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十八)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在教育系统内建立“市州包县、县包乡镇和学校”的工作机制,将监督检查的责任分解到人,层层督办和落实。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到县市区和学校进行指导和检查,对举报多、问题多和困难大的县市区,要给予更多的指导和关注。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 (十九)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在2007年秋季开学前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07〕40号)和省里有关通知要求,对本市州新机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要覆盖所有实施新机制的地区,做到不留死角。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深入了解本市州新机制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对于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新机制不能顺利实施,产生不良社会反响和影响稳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探索建立长效的监督检查机制。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意见》(教督〔2006〕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新机制的督导检查。积极协调监察和审计部门,强化对新机制的行政监察和专项审计工作,将新机制资金的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作为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的重点。2007年下半年,国家审计署将组织开展新机制专项审计,各地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各级教育内部审计机构也要把新机制作为“十一五”期间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 八、把新机制的宣传工作做实、做到位 (二十一)在2007年秋季开学前后,组织开展“新机制政策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通过刊播公益广告、接受媒体专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一步广泛深入宣传新机制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国家保障办制作下发的公益性广告,要于开学前后,在当地主要电视台连续播放至少10天。凡是没有以市州或县市区为单位发放政策宣传卡和公开信的,要在秋季开学前补发,确保每一名学生都收到宣传卡,每一个家庭都收到公开信。要在乡村和街道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新机制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开展政策宣讲,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新机制的各项政策。 (二十二)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开学后,利用主题班会、国旗下的讲话、家长会、黑板报等形式,把新机制的主要政策准确地告知学生,并通过学生告知家长;将新机制的各项政策、“两免一补”情况等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张榜公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应得经费、拨款标准、拨款时间、经费如何使用等内容通知到每个农村中小学校长。 (二十三)继续做好新机制实施后的跟踪宣传。积极组织和引导有关媒体,深入农村、学校,挖掘典型,进行形式多样、富有深度和特色的报道,积极宣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效。要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各有关部门,汇报和沟通新机制实施情况,争取各有关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