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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5条)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8-09-25 00:00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5条)
主席令46号

 

    第五条 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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