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8、2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8、23条) |
主席令[1997]92号 |
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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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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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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