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11、13条)
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11、13条) |
湖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99号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各级人民政府爱卫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发各种形式的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程。 公民应当接受健康教育,参加健康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
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11、13条) |
湖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99号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各级人民政府爱卫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发各种形式的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程。 公民应当接受健康教育,参加健康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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