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第6条)
国家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第6条) |
国务院令第143号 |
第六条 农业特产税的减税、免税: (二)对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自有收入时起一至三年内准予免税; |
国家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第6条) |
国务院令第143号 |
第六条 农业特产税的减税、免税: (二)对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自有收入时起一至三年内准予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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