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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7、17条)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8-09-19 00:00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7、1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号

 

    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下列活动不需申请:

    (一)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第十七条 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7、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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