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1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1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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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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