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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6、13条)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8-09-17 00:00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6、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28号)

 

    第六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十三条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6、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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