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吴克明等4人高校教师资格的公告
关于撤销吴克明等4人高校教师资格的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九条规定,撤销吴克明等4人高校教师资格,现面向社会给予公告。
吴克明,男,苗族,公民身份证号码43010419******261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编号20024321070000010,高校教师资格撤销日期2023年12月12日。
颜其新,男,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43030319******201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编号20154300171003240,高校教师资格撤销日期2023年12月12日。
曹立慧,女,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43032219******416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编号20104300172000489,高校教师资格撤销日期2023年12月12日。
唐朝,男,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43050319******0019,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编号20204300171003687,高校教师资格撤销日期2023年12月12日。
特此公告。
湖南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