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环节结果的公示
关于对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环节结果的公示
受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委托,我厅于3月19日—3月21日,组织专家组对四川电影电视学院进行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学条件评价。经评价,该校各项数据达到基本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3月24日—3月2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10-66097855;邮箱:pgc2024@126.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