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首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2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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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湘发〔2023〕3号)精神,加快推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决定启动首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教改项目分为重点资助项目(含委托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含青年专项)两大类,要求以实践应用为鲜明导向,聚焦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前瞻性、系统性、全局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成果应对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一般意义上的教育宏观管理研究不纳入本次立项内容。具体参照《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湘教发〔2022〕59号)第四、五、六条相关规定。 二、申报范围 省内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及教师,鼓励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单位)及其个人参与申报。 三、申报名额 项目实行限额申报,2023年度全省重点资助项目限额240项,一般资助项目限额1200项。各市州限额数量以中小学校数量和教职工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口径),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我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定,从中最终遴选并立项重点资助项目200项,一般资助项目1000项。 请各市州根据所分配限额,结合自身实际统筹确定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分配数量。社会组织机构的研究项目可向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申报,具体立项数量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限额总量内进行统筹。高等学校、委厅直属单位、省直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研究项目直接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 四、申报要求 (一)关于申报程序。各市州中小学校、教科研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个人项目,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限额择优遴选并组织评审,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我厅申报。高等学校、委厅直属单位、省直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个人项目由各单位择优遴选并自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项目向我厅申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我厅不受理市州申报对象的单独申报。 (二)关于比例要求。各市州申报项目中,由一线教师(含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不含教研员和高校教师)主持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的项目不少于总数的70%。鼓励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参与申报重点资助项目,联合开展项目研究攻关。以高校及教科研机构领衔申报的项目,其团队成员中从事一线教育教学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三)关于项目组成员。教改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1项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项目组成员不超过6人(含主持人)。 (四)关于青年项目。青年专项需在申报书中注明,占用一般资助项目名额并在评审时享有优先权。 (五)关于选题要求。聚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课堂教学效率提升、学校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目标达成等方面,自主选题。 (六)关于项目调剂。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分开申报,原则上不相互调剂。重点项目申报时须注明是否接受调剂到一般项目。如接受调剂,重点项目立项未通过的可继续参加一般项目评审。 (七)关于不得申报的情形: 1.已获国家、直属部门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研究等项目立项支持的; 2.已获国家、省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支持的; 3.已获省级或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立项的; 4.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重要突破的; 5.其他被省教育厅认定不可申报的情形。 五、申报方式 (一)纸质材料。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个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2),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单位评选审核,在申报书上加盖主持人所在单位(或主持单位)公章、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公章,连同《2023年度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送我厅。 申报书字体字号使用宋体五号;封面第一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不要任意改变栏目和规格;如因篇幅原因需对表格进行调整,应当以“整页设计”为原则;申报书统一A3纸型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纸质材料打包顺序要与汇总表中项目顺序完全一致;所有材料只报送1份即可。所有纸质报送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备份留存。 (二)电子材料。各市州的项目申报书,请逐一标注项目序号,按顺序存放于同一个文件夹,文件夹统一命名为“××市(州)基础教育教改项目申报资料”。《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不要任意改变栏目和规格。《2023年度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汇总表》需同时准备盖章的PDF版和Excel版各1份。电子材料对于后期评审非常重要,请务必按要求整理汇总。 (三)材料报送。各市州材料和省属单位材料实行分开报送。 各市州请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和带有电子材料的U盘,报送至省教科院基教所(快递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省教科院基教所920房),逾期不予受理。 高等学校、委厅直属单位、省直中小学校幼儿园请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和带有电子材料的U盘,报送至省教育厅基教处(快递地址: 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515房),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评审 省教育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专家评审后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并下达立项通知公布立项结果。 七、其他事项 (一)项目一经立项,按重点资助项目6万元/项、一般资助项目2万元/项给予经费支持。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改项目管理要求,在2个月内组织开题论证。 (二)项目主持人(项目组)应在申报项目时确立项目的研究周期,重点资助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3年,一般资助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经所在单位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同意后可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长不超过1年。项目研究时间从省教育厅发文公布立项名单之日起算。 (三)关于项目资格审查、中期检查、资助经费管理、结项与验收等要求,详见《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湘教发〔2022〕59号)。 请各市州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于2023年3月22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手机)报送我厅。 省教科院:孙锋,联系电话:0731-84402960,电子邮箱:59142399@qq.com;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鲁荷阳,0731-84715075,电子邮箱:64931829@qq.com。
附件:1.2023年度湖南省基础教育教改项目申报限额一览表 2.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 3.2023年度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汇总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23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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