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增强教育厅机关干部自觉学法、深入普法、公正执法的意识和能力,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1.明确普法工作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办法,落实具体任务,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将教育厅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2.坚持普法工作基本原则。注重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实现理论灌输与实践强化的统一;注重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履行好教育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注重分工负责与密切协作相结合,各处室立足工作实际,积极衔接配合,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3.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以厅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厅委工作总体布局和年度工作要点,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下设办公室,挂在政策法规处,协调完成工作任务。
4.落实普法工作主要内容。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为主线,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宪法为核心,深入学习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研究与厅委职能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深入学习研究党内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厅委机关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5.丰富普法工作活动载体。每年组织评选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部署全省学生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征文、微课、演讲比赛系列活动,并组队参加全国演讲竞赛总决赛。每年12月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参加“国家宪法日”集中教育活动。继续发挥湖南省教育法治研究中心功能作用,并探索与有关厅局联合建立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
6.改进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教育法律颁布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充分利用省内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展示教育系统普法经验做法。充分利用湖南教育政务网、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湘微教育”、《湖南教育快讯》等多种平台,发布法治宣传教育动态。充分利用部分窗口单位直接面向群众的工作特点,及时宣讲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7.搞好普法工作资源保障。想方设法为深化普法工作创造条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沟通,确保各项普法任务得到及时处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法治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年度单位预算,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普法宣传资料征订、普法交流培训、普法文体活动开展等得到有效落实。
8.健全普法工作制度机制。落实厅委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通过中心组集体学法、普法讲座、研读自学、出庭应诉等途径,不断提升法治素养。落实厅委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制度,提高网上学法课时达标率、应考人员参考率和合格率,打牢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素质基础。落实法治教育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法治骨干专题集训。
9.履行普法工作相关责任。注重把普法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内容,纳入机关干部绩效考核指标,纳入“文明处室”评选活动,拟制责任清单,搞好督促检查,兑现奖惩措施,激励大家模范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把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教育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教育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任务分解表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任务分解
|
牵 头处 室
|
协 助处 室
|
一、
组 织
领 导
及保障
(35分)
|
1.将普法工作纳入部门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2分)
|
将普法工作纳入厅委年度工作要点,适时作为厅党组办公会议题,与其它业务工作一并研究部署。
|
办公室
|
政法处
|
2.成立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责任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3分)
|
成立教育厅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备案。
|
政法处
|
各处室
|
3.根据本部门本单位自身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建立并公示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3分)
|
建立并公示普法责任清单,各处室依据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教育部门规章落实工作。
|
政法处
|
各处室
|
4.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及年度普法任务清单于考核年度第一个月内报送至同级司法行政部门。(3分)
|
制定厅委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及时报送备案。
|
政法处
|
各处室
|
5.认真落实全省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点(10分),完成部门年度普法计划(5分),按时完成同级党委法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行政部门安排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3分)
|
按照省委法制办要求和厅委普法工作部署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
政法处
|
各处室
|
一、
组 织
领 导
及保障(35分)
|
6.制定本部门行业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意见或方案(2分),每年对本系统、本行业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并及时通报情况。(2分)
|
制定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任务分工方案,加强检查督促,及时通报情况。
|
政法处
|
各处室
|
7.落实普法工作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需要。(2分)
|
落实普法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和核销。
|
财建处
|
各处室
|
二、
系统内
普 法
(10分)
|
1.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每年党委(党组)中心组织-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3分)
|
适时组织厅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
|
机关
党委
|
政法处
|
2.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98%。 (3分)
|
组织机关干部网上学法考法,确保达标率、参考率、合格率达到规定要求;组织厅机关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
|
政法处
|
各处室
|
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领导干部庭审旁听制度和出庭应诉制度。(2分)
|
组织厅领导年度述职、述廉时纳入述法内容。
|
人事处
|
相关
处室
|
请示协调厅委领导参加庭审旁听和出庭应诉。
|
政法处
|
相关
处室
|
4.落实法治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各类学法活动,专题法治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2分)
|
遴选人员参加各类法治培训;加强省教育法治研究中心建设;每年组织1次专题法治培训。
|
政法处
|
各处室
|
|
5.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成效明显。遵守决策程序,无行政诉论败诉、国家赔偿,干部职工无违法事件发生。(2分)
|
健全厅党组会和办公会依法决策机制。
|
办公室
|
政法处
|
发挥厅法律顾问作用,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
政法处
|
各处室
|
6.加强本单位的法治文化建设,结合本单位的特点,设立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在门户网站刊登有关法治文化内容,因地制宜设立法治宣传室或法治宣传橱窗。(3分)
|
加强厅机关法治文化建设,适时制作宣传横幅和图板,在教育政务网发布法治文化内容。
|
办公室
政法处
|
各处室
|
三、
管理和服 务
对 象
普 法
(20分)
|
1.健全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普法制度,建立完善司法和执法事前、事中、事后普法机制。把普法贯穿司法、执法全过程。(5分)
|
健全普法制度,落实普法责任,充分利用调研、检查、督导和评估等时机,宣传教育法律法规。
|
各处室
|
|
2.全面推进司法、执法公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依法及时公开司法、执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 推行裁判文书和处罚决定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所有裁判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一律依法公开。(5分)
|
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
政法处
|
各处室
|
3.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流程和执法结果公开、国家安全部门和保密部门视情况公开。(5分)
|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透明开展教育执法活动。
|
政法处
|
各处室
|
4.每年按时将本单位典型司法、执法案例(2-5个)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汇编成册。(5分)
|
及时汇总报送厅委司法典型案例。
|
政法处
|
各处室
|
四、
面 向
社会的
普 法
(30分)
|
1. 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建立司法、执法案例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制度。(5分)
|
建立“以案释法”制度。
|
政法处
|
各处室
|
2.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5分);
在窗口单位、户外宣传平台设置专门法治宣传设施,开展普法宣传。(2分)
|
在教育政务网设立法治宣传专栏,利用“湘微教育”微信平台和《湖南教育快讯》适时发布厅委法治建设动态;窗口单位设置教育法治宣传设施,及时开展普法宣传。
|
办公室
政法处
|
各处室
|
3.按要求及时编辑、更新、提供涉及本行业、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学习资料(读本)和考试题库。(5分)
|
按要求及时编辑提供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学习资料和考试题库。
|
政法处
|
各处室
|
4. 每年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不少于2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其中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是规定项目)。(5分)
|
每年12月份集中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征文、微课、演讲比赛,并组队参加全国演讲比赛总决赛。
|
政法处
|
基教处
宣传部
|
5.运用“如法网﹒12348湖南法网”“法治湖南网”等省级普法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按时报送相关活动资料。(4分)
|
运用省级普法平台开展法治宣传,并及时上传相关普法资料。
|
各处室
|
|
汇总报送相关活动资料。
|
政法处
|
各处室
|
6.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根据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4分)
|
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法律法规宣传。
|
各处室
|
|
五、
奖 励
加 分
(20分)
|
1.单位、部门或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获得全国普法工作表彰奖励的加5分,获全省普法工作表彰奖励的(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
|
|
|
2.单位、部门普法工作信息被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或本系统、本行业国家主管部门内刊、新媒体平台采用的每条加0.5分,被省级媒体、平台采用的每条加0.1分。
|
|
|
3.在全国性会议上介绍普法工作经验,每次加2分,在全省性会议上介绍普法工作经验的加1分。
|
|
|
4.举办大型创新性普法活动,且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效果好的,每次(项)加0.5至1分。
|
|
|
5.积极领办、承办和参与全省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的单位视情况予以加分奖励(加分不超过10分)。
上述奖励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