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议事规程的通知
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湖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
议事规程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高等学校:
经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将《湖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议事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议事规程
一、总 则
第一条 湖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厅际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5 个部门组成,省教育厅为牵头单位。
第三条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 1 人,由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副召集人 1 人,由省教育厅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第四条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组成人员包括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联系人为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
二、职责分工
第七条 联席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收费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关于教育收费工作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指示批示;统筹协调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研究解决教育收费政策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制定规范教育收费的相关政策文件;督促检查教育收费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完成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省教育厅:根据上级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拟定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年度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文件;组织开展教育收费调研,参与制定教育收费制度;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治理乱收费及收费检查的组织发动、宣传教育等工作;受理教育乱收费举报与投诉,纠正学校违规收费;配合省有关部门查处学校搭车向学生收费、向学校摊派和截留、挪用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共享与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的教育系统信息。
第九条 省委宣传部:受理教育乱收费举报与投诉,并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规范教育出版印刷发行工作,查处出版教辅资料印刷发行等方面的乱收费行为;参与开展收费检查,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宣传和治理工作;对教育乱收费舆情开展监测分析研判。
第十条 省发展改革委:发现有关教育乱收费的线索,主动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如涉嫌违法,及时移交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教育收费制度,指导市县发改部门履行价格管理职能,完善收费审批程序;参与开展收费检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加强教育收费收支预算管理,加大教育投入,指导并督促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加强教育收费收支预算管理,加大教育投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收费项目;受理教育乱收费举报与投诉,并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参与开展收费检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监督教育乱收费的清退工作及没收款上缴财政工作。
第十二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教育乱收费举报与投诉,并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查处,并根据查处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开展教育收费检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对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执法监督。
三、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在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下研究、审议、决策、部署、协调教育收费工作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重点讨论教育收费工作的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重点研究专项性工作。
第十四条 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或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
第十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导调研,对成员单位和地方教育收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教育收费监督联动检查指导。
四、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解决教育收费工作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
第十八条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第十九条 各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需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第二十条 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本规程建立健全本地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议事规程。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自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