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各独立学院: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校要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和优势支柱产业发展,坚持整合存量、做优增量,重点提升已设置专业的建设水平,在此基础上科学慎重地增设新专业,并建立科学的专业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
增设专业必须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符合学校总体办学定位和专业建设规划(原则上未列入各学校2020-2025年专业建设规划的专业不予增设)。全省高校布点30个以上的专业和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分别见附件1、2),各高校要严格控制增设。对于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各高校应及时进行撤销备案。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高校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应符合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二、申报类型
申报类型包括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其中,高校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以下总称为“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经省教育厅形式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高校申请设置目录内非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经省教育厅形式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
三、申报方式
申请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以下简称服务大厅)进行审批。申请设置目录内非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四、申报程序
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在经校内审议和公示无异议后,须于8月6前在服务大厅或服务平台上提出审批或备案申请。无论高校本年度是否增撤专业,均须指定专人登录服务平台核对本校专业设置情况,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2. 教育部对专业申报材料分别在服务大厅和服务平台公示1个月,并组织专家开展线上评议。我厅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对相关专业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核,并将形式审核意见反馈高校。
3. 高校根据教育部专家评议意见和省教育厅形式审核意见,决定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相关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设置工作按教育部通知要求进行。
五、材料报送
1. 申请设置目录内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须向我厅提供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2. 申请设置目录内非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须向我厅提供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3. 申请设置医学大类(代码:10)和公安类(代码:0306和0831)专业须提交相关部门意见。
4. 学校公文、专业申请材料请于9月8日前报送至我厅高教处。其中,专业设置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应规范完整,独立装订成册,用牛皮纸袋装好,在纸袋外贴上申请表封面复印件。申请设置医学大类和公安类专业的相关部门意见须同时报送纸质版、扫描后的PDF格式的电子文档。
联系人:张金斌,王荣,电话:0731-84764849,电子信箱:hnsgjc2020@126.com。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