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0〕4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有关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高考招生主体责任
2021年是我省新高考落地“首年”。全省各地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考和高考改革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进一步提升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确保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安全平稳落地,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要坚决落实高考招生主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对高考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强化考点考场等涉考场所的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加强考试全过程的督导检查,联合组织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
二、做好高考招生宣传服务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和教育政绩观,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转变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要加强考生信息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信息提供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要加强高中学校监管和协调相关媒体平台,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分考生”“高考升学率”重点高校上线率等,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着力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充分发挥中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政策培训,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虚假宣传、违规开展志愿填报指导的经营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三、强化招生考试过程监督
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各地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和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高考招生全过程监督。要加强对高中学校的监管,严禁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指定志愿学校,严禁收取高校招生费用、买卖生源。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对违规承诺争抢生源的高校和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请各市州教育(体)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