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普通高校新设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的通知

湘教通2021[98]号 关于开展 2021年普通高校新设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的通知 |
各普通本科学校: 为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2019年修订版)》(见附件1)。 二、评估范围 2021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2021年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2020年评估结论为“限期整改”的专业。 三、工作安排 1.学校应按照评估方案进行自评。各相关高校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撰写自评报告,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见附件2)和《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汇总表》(见附件3),于5月17日前上报评估材料,其中,新设本科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自评报告、简况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式二份,分别报送至我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和高等教育处。每个专业的纸质材料须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 2.5月份我厅将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中认为有必要进校考察核实的专业,我厅将再统一安排专家进行现场核实与评估。 四、联系方式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联系人:王晓笛,电话:0731-85524190,电子邮箱:xwb504@163.com; 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张金斌,电话:0731-84764849,电子邮箱:hnsgjc2020@126.com。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 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2019年修订版) 2.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 3.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汇总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