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高职高专院校: 现将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国控专业 (一)申报依据 各院校拟新设国控专业的,暂以2015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来增补专业为依据进行纸质申报,待教育部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公布后再进行调整。各院校已备案的国控专业按照《新版目录》进行备案。 (二)工作要求 1.拟新设国控专业的院校,须依据我厅《关于做好2021年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以下简称《预通知》)要求向我厅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经我厅与相关行业部门论证通过的国控专业点,我厅将上报教育部审批。待《新版目录》正式发布之后,已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国控专业点,各申报院校通过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备案。 2.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但尚未经教育部备案的新设高等职业学校,如计划于2021年增设国控专业开始招生的,除按照《预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外,还应附上省政府同意设立的批复函。 二、非国控专业 (一)申报依据 非国控专业按照《新版目录》进行备案。 (二)工作要求 1.非国控专业备案工作将于《新版目录》正式发布之日启动。各院校须于《新版目录》正式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zyyxz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填报专业信息并上报。 2.各院校完成“平台”填报工作后,应同时填写好《专业调整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各院校应认真对照《新版目录》做好新旧专业信息调整工作,同时拟新设、拟撤销的非国控专业一并填入《汇总表》。各院校须将《汇总表》word版和加盖单位公章后的pdf版,一并发送至我厅指定邮箱。 三、专业方向 1.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8〕39号,以下简称《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除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以外,院校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行设置专业方向,无须备案或审批,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不应出现生造名词、明显违法科学常识和逻辑不清、语义含糊的专业方向名称。设置的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目标须与所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性。招生录取和人才培养一致的专业方向可在学历证书中注明。 2.凡“学历证书”中需要注明的专业方向,各院校须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专业设置管理平台”)及招生计划来源系统中填报。 3.根据《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文件,各高校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在医学类专业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 四、其它 1.根据我厅《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学校2021年应撤销该专业点;对参加毕业设计抽查不合格的院校,2021年不得备案新设专业。 2.为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工作,便于加强沟通联系,请各校明确工作负责人和数据填报员各1名,填写《学校联系人表》(附件2),于12月3日发送至我厅指定邮箱,并请同时加入QQ群(群号码:778659930)。 联系部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联 系 人:肖 帅、刘彦奇 联系电话:0731-84714893,84714937 电子邮箱:zcc906@163.com
附件:1.专业调整汇总表 2.学校联系人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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