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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报考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20-10-15 16:48


湘教通〔2020249

关于做好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研究生招生报考工作的通知

相关市州教育(体)局、相关学校、省教育考试院、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2021年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为做好我省2021年骨干计划招生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调整优化生源和学科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人才需求契合度,更好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1. 骨干计划是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作为动态调整增量,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未完成的骨干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2021年全国计划招生5500人(硕士研究生4500人,博士研究生1000人),其中下达给我省的硕士生招生计划为69人,博士生招生计划不下达到省(请考生登录教育部网站下载招生计划分配表,网址: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9/moe_763/202010/t20201013_494364.html)。

  2. 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严格执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文件,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二、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湘西自治州,怀化市所辖的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侗族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永州市所辖的江华瑶族自治县,邵阳市所辖的城步苗族自治县以及张家界市所辖的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等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 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以及我省承担新疆籍学生培养任务高校正式招录的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招生计划在招生计划分配表中单列为“其他”类。其中,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也可回生源地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流程

(一)资格审查时间

1.硕士资格审查时间为1015日-1024日,考生须于1024日前完成资料提交。

2.博士资格审查时间持续到招生单位报名截止日期前。

(二)资格审查流程

1.资料提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nggjh.hunbys.net),按照要求填报信息,上传资料。资料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微信二维码,考生关注二维码后,系统将自动为考生发送办理进度。考生也可登录管理系统关注办理进度。

2.网上公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按照要求对资料进行审核,从10月16日起分批次在管理系统上对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每批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考生登记表盖章: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考生从管理系统打印《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已生成电子印章,无须来现场另行加盖公章。在职考生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由《考生登记表》,由工作单位或其人事主管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4.发放验证码:管理系统将通过微信自动给通过公示的硕士考生发送验证码,考生收到验证码后在研招网完成报名;在省外考试的我省生源考生,在我省通过资格审查后,凭盖章后的《考生登记表》到考点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取验证码(请考生自行查看考点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通知,了解具体要求);在我省参加考试的外省生源考生,凭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的《考生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验证码。博士考生无须领取验证码。

5.资料原件核验:拟录取考生于20214-8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见附件2,以附件2版本为准),考生签约时需携带所有资料原件(与管理系统上传的资料一致)到省就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核验。一经查出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不得签约,并取消当年报考骨干计划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该计划。

四、考试录取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被录取考生需与招生单位、湖南省教育厅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2.除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硕士和定向新疆喀什地区医学硕士专项计划外,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招生计划数不足10人的招生单位应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各招生单位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已录取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五、就业管理

1. 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我省或教育部规定的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我省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我省就业指导中心。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2. 未经我厅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我厅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六、其他要求

1.下达给我省的骨干计划,是国家面向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和享受西部地区待遇的少数民族地区加快人才培养,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扶持政策,其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相关市州教育(体)局、相关学校、省教育考试院、省就业指导中心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咨询等各项工作。省就业指导中心要对考生报考资格严格把关,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审查确认工作机制,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相关市州教育(体)局、省就业指导中心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就业需要,认真做好生源规划及考生报考推荐和指导工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引导考生报考专业,重点向当地紧缺人才和急需专业倾斜,向理工类及应用型专业倾斜,与当地高层次人才需求紧密挂钩。

七、联系方式

1.省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周麟,联系电话:0731821160820731-82116092,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

2.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联系人:康颖,联系电话:073184712883

3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胡江峰,联系电话:073188090230

附件:1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湖南省教育厅

20201015


附件1

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计划考生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考生照片)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籍  贯


民  族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省(区、市)  市(县)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定向单位)及通信地址

单位


邮政编码

地址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本人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 业 时 间


最后学位


最后学历


报 考 类 型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报 考 单 位


报考专业


1.自愿报考本计划、签订定向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

2.毕业后,在职考生回本人原工作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回本人生源地省份或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就业。硕士毕业至少服务5年(含5年,其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8年),博士毕业至少服务8年(含8年)。

3.毕业后,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定向地区就业单位。由培养单位将考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生档案,根据定向协议转回原工作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注:考生若同意上述3项内容,可在考生签字栏中签字,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确认报考资格。

考生签字______       年  月   日

在职考生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单位、考生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定向协议书

(在职考生模板)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生本人):

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就丙方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21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全日制/非全日制)_____________(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丙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相应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相应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读期间档案等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丙方学习期间不迁转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丙方学习期间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派遣回乙方。

四、丙方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硕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其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8年),博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

五、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一经录取,丙方须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一致。在校期间,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业奖助等,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单位公章:

                        丁方负责人签字: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定向协议书

(非在职考生模板)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就丙方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21 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全日制/非全日制)____________(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丙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相应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相应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读期间档案等寄送定向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组织机构代码:124300007459312800),由乙方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学习期间,户口、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派遣回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丙方必须在定向省份或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定向地区就业,硕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其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8年),博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

四、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一经录取,丙方须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一致。在校期间,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业奖助等,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丙方签字:


湘教通〔2020〕249号 关于做好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报考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20〕249号 关于做好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报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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