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中小学教师在线教学能力支持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20〕45号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中小学教师在线教学能力支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延迟开学期间“停课不停学”的工作部署,以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0〕4号)、教育部国培办《关于统筹提供教师在线教学能力提升培训资源包的公告》等要求,为满足我省中小学教师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教育资源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帮助广大教师更好的掌握“互联网+教学”基本技能,经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迅速建设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第一批示范课程(以下简称示范课程),提供一批支持教师在线教学能力提升的培训资源包,组建一支在线服务工作团队,服务和保障我省中小学教师疫情期间的在线教学,解决他们在在线教学过程中碰到的困惑和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课程的主要内容与形式
第一批示范课程包括在线教学的理念与方法、在线课程的设计与制作、相关工具的掌握与应用,以及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的探索与实践等,具体包括以下两大部分。
(一)“信息化教学疑难剖析”直播课
“信息化教学疑难剖析”直播课将邀请一批国内知名信息化教育教学专家和省教师信息能力提升工程2.0专家团队成员,开设“疫情期间一线教师在线教学疑难剖析”直播课程及专项答疑,有针对性地解决全省中小学教师在线上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快速提升教师在线教育教学的能力,及时帮助教师及学校在疫情期间有序开展教学工作。
自3月10日起,每周二、周五的9:30-10:30开设直播课,教师可利用手机、电脑、平板等设备登录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http://www.hnteacher.net)进行免费在线学习和互动交流,专家将针对代表性问题进行现场直播解答。
(二)“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秀案例”慕课
“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秀案例”慕课由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省教师信息能力提升办)统筹管理,分为省级和市州级,由专家团队和各市州融合研究团队原创建设,首选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和教育部国家精品开放课程所用平台,分别面向全省和各市州开放。
课程以提升和考核参培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为目标,课程设计参照“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微认证能力模型”,每门课程要求覆盖2-5个微能力点。
二、运行机制
(一)监督与管理
省教师信息能力提升办负责“信息化教学疑难剖析”直播课和省级“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秀案例”慕课认定。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应加强对参与直播的专家、教师以及工作人员关于《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教育,并派专门的工作人员对直播全程进行监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政策与经费支持
“信息化教学疑难剖析”直播课运维资金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秀案例”慕课的开发与运维省市分级负责。省级课程主创人员将获得教师培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模块的学分;教师选学提升工程2.0慕课,将获得教师培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模块的学分。
(三)技术与系统保障
“信息化教学疑难剖析”直播课由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秀案例”慕课运行平台由各课程团队自行选定,鼓励多平台运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为项目管理平台,为省级、市州级提升工程课程运行、项目和学分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四)推广与应用
“信息化教学疑难剖析”直播课结束后,可回放学习;市州级“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秀案例”慕课中的优秀课程基于运行实绩可以申报升级为省级课程,向全省、全国推广。
在省教育厅、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微信公众号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建立“抗击疫情”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网络资源专栏,重点推介第一批省级示范课程。
(五)知识产权保护
重视第一批示范课程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家现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框架下,以协议形式明确课程建设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三、组织管理
(一)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目团队成员应严格遵守防疫有关规定,以“在线研讨,网上协同”为主要开发方式进行课程资源开发。
(二)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由省教师信息能力提升办统筹规划,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优秀专家和优秀课程,组织本级课程的建设、应用和监管。
(三)专家团队和各市州融合研究团队是示范课程建设的中坚力量,各市州教育(体)局应充分认识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给予本市州融合研究团队的课程建设以政策、经费和人力支持。课程建设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须精心组织课程建设,准确把握当前疫情防控时期的需求,突出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的提升,把好课程政治关和质量关。
(四)省教师信息能力提升办具体负责项目统筹、技术研究、相关管理与服务工作;组建专家组,负责相关政策研究、课程遴选、内容审查和运行评价;成立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服务工作团队,引导、覆盖所有市县的能力提升工程培训者团队和信息化教学骨干工作QQ群(群号:622917693),结合网页和电话等工具,为教师信息化教学提供常态化服务,保证教师在疫情期间的信息化教学疑难问题在24小时内得到专家回复。服务电话:0731-85486866/85486867/85486802/85486803。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艳霞、尹竞(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联系电话:0731-84117881、0731-84110450,邮箱:hnsjytjsc@163.com;杨予平、刘宁(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731-82275261,邮箱:hnnlts@163.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