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补充通知

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学生 安全工作的补充通知 |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普通高校: 根据1月2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寒假期间师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况,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尽量减少到空气不流通或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二、未报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种大型集体活动。 三、严格遵守当地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不得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注意安全用电用气,加强采暖安全隐患排查,防止煤气中毒,防止发生火灾。 四、注意研学活动的交通、饮食卫生安全。按要求做好校车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防止“监管真空”。要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提醒他们切实履行好监管义务。要引导家长远离无证培训机构和幼儿园,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要通过家访、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提醒家长寒假期间准确掌握孩子动向,切勿出现“监管真空”。要特别关注农村地区、偏远地区留守儿童冬季安全看护,发动社会各方齐心协力,保障孩子们平安过好春节寒假。 七、按要求做好值班备勤和应急准备工作。 如发生突发事件,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值班室电话:0731-84714930。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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