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属本科高校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工作的意见

湘教发[2020]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属本科高校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工作的意见 |
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属本科高校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实践活动的意义和要求。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是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各高校要把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与组织课堂教学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与专业学习、就业创业等结合起来,制订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年度计划。每个本科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周,每个学生在学期间要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要倡导和支持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鼓励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参加勤工助学,支持学生开展科技发明活动。要抓住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要节庆日等契机和暑假、寒假时期,紧密围绕一个主题、集中一个时段,广泛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实践活动。 二、坚持专业导向,积极探索多种实践方式。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不同类型专业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不同需求,探索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方式,要大力提倡和引导学生自愿参加,不得变相强迫学生选择单一的社会实践方式。 三、真正以学生为中心,积极发挥学生主动性。学生是实践育人的对象,也是开展实践教学、军事训练、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和完善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加大表彰力度,激发学生参与实践的自觉性、积极性。要支持和引导班级、社团等学生组织自主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发挥学生在实践育人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 四、加强跟岗、顶岗实习管理。跟岗、顶岗实习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必不可少的实践环节,各高校要科学组织,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依法实施。严格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实习协议的签订,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除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及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外,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要保障顶岗实习学生获得合理报酬的权益,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顶岗实习。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1月19日 |
湘教发〔2020〕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属本科高校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