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 “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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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体)局: 现就2019年度”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数量。每个市州可以申报不超过3所学校(含中职、幼儿园)。
3.结果运用。“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采取项目申报制度,一年为一个建设周期。一年期满后,由县市区教育局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经市州教育局审核签章后报省教育厅维稳办,维稳办组织书面核查,必要时进行暗访,对未发生申报条件五种情形之一的,由省教育厅发文确认并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奖励。
附件:1.“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项目申报表 2.“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项目评审要点及计 分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11月11日 |
附件1
“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
项目申报表
学 校 |
(公章) |
学校主管部门 |
(公章) |
填 报 时 间 |
省委教育工委维稳办制
“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
项目评审情况汇总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推荐结论或得分 |
初评结论或得分 |
复评结论或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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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申报条件 |
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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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障机制(10分) |
第二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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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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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风险防控(50分) |
第四条(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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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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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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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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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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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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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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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创建亮点(40分) |
第十一条(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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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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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推荐专家签名 |
组长: |
组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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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初评专家签名 |
组长: |
组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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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复评专家签名 |
组长: |
组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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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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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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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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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教育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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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教育工委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项目评审要点及计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材料报省评审计分 |
得分 |
第一章 申报 条件 |
第一条:申报前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 1、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 2、发生了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3、发生了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案件; 4、师生员工犯罪、在校师生吸毒; 5、师生员工参与“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及活动。 |
县市区综治部门出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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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障 机制 (10分) |
第二条:学校有“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方案,工作目标明确,经费保障等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公安、司法、消防等相关部门及校园师生参与度高(5分)。 |
学校“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方案实施合理,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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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学校内部安全制度健全、管理到位(5分)。 |
1.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计4分; 2.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和教职工的评优评先等考核,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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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风险 防控 (50分) 第三章 风险 防控 |
第四条: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达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防“三项”建设的通知》和反恐等相关规定要求(20分) |
1.提供完整的学校三防建设基本情况数据表,计2分; 2.学校保安配备达标,计5分; 3.校园封闭式管理,严格出入登记完整,计4分; 4.门卫值班室按执勤人数配齐配足防卫器械,计2分; 5.安装有110一键式报警器、视频监控系统,并联网至当地公安机关,计5分; 6.因地制宜设置校门口防冲撞硬质隔离设施,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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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校园交通标识、交通安全设施齐备,交通秩序良好;有校车服务的学校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监管职责(5分)。 |
1. 交通标识全,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监管职责,计2分; 2. 落实学生上下学“护学岗”制度,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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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按国家要求配备、维护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畅通,校内电器线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定期开展电气火灾隐患治理(5分)。 |
1.完整提供学校消防设施配备基本情况计1分; 2.有消防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整改记录,计2分; 3.师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培训记录,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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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按要求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5分), |
1.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计1分,; 2.食堂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消毒留样、教育培训等过程管理资料,计3分; 3.如有自备井或二次供水的须有有水质检测合格证明,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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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认真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及措施(4分)。 |
1.有专室存放、铁门铁柜,计2分; 2.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措施,有使用台账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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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学校设立了“心理咨询室”,建立工作台帐(3分)。 |
摸排台帐和心理咨询开展情况相关记录,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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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防溺水、防“校园欺凌”、防踩踏、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教育开展扎实有效,并按要求开展了应急演练。(8分)。 |
提供相关资料,计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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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创建亮点 (40分) |
第十一条:校园安全文化氛围浓厚、特色明显等;学校安全工作获国家、省级荣誉,或在全国、全省经验推介,或者承办全国、全省相关工作活动现场(40分) |
校园安全工作经验获媒体专题、深度正面报道和宣传(1500字以上),获承担校园安全类迎检任务、现场会议(活动),课题研究和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荣誉;分别加8、4、2、1分,上限为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