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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9-11-11 11:27 【字体:



关于做好2019年度

“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

现就2019年度”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数量。每个市州可以申报不超过3所学校(含中职、幼儿园)。

2.申报流程。20191130日前,由申报学校对照《“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项目评审要点及计分表》(见附件2)进行自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进行审核,并将审定的申报材料报市州教育局(申报表一式三份,按申报条目准备的相关申报材料一本);20191215日前,由市州教育局将初评结果提交省教育厅维稳办,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刘喜;联系电话:073182243825);201912月底前,由省教育厅根据各市州教育局初审后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书面复评,并适时公布评审结果。

3.结果运用。“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采取项目申报制度,一年为一个建设周期。一年期满后,由县市区教育局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经市州教育局审核签章后报省教育厅维稳办,维稳办组织书面核查,必要时进行暗访,对未发生申报条件五种情形之一的,由省教育厅发文确认并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奖励。


附件:1.“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项目申报表

2.“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项目评审要点及计

  分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91111

附件1

“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

项目申报表

学       校

                 (公章)

学校主管部门

                 (公章)

填 报 时 间              


省委教育工委维稳办制

“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

项目评审情况汇总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推荐结论或得分

初评结论或得分

复评结论或得分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一条




第二章

保障机制(10分)

第二条(5分)




第三条(5分)




第三章

风险防控50分)

第四条(20分)




第五条(5分)




第六条(5分)




第七条(5分)




第八条(4分)




第九条(3分)




第十条(8分)




第四章

创建亮点(40分)

第十一条(40分)







区县市推荐专家签名

组长:

组员:

市州初评专家签名

组长:

组员:

省复评专家签名

组长:

组员:










学校名称(全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州教育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委教育工委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项目评审要点及计分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材料报省评审计分

得分

第一章

申报

条件

第一条:申报前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

1、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

2、发生了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3、发生了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案件;

4、师生员工犯罪、在校师生吸毒;

5、师生员工参与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及活动。

县市区综治部门出具证明


第二章

保障

机制

(10)

第二条:学校有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方案,工作目标明确,经费保障等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公安、司法、消防等相关部门及校园师生参与度高(5分)。

学校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方案实施合理,计5分。


第三条:学校内部安全制度健全、管理到位(5分)。

1.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计4分;

2.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和教职工的评优评先等考核,计1分。


第三章

风险

防控

(50)

第三章

风险

防控

第四条: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达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防三项建设的通知》和反恐等相关规定要求(20分)

1.提供完整的学校三防建设基本情况数据表,计2分;

2.学校保安配备达标,计5分;

3.校园封闭式管理,严格出入登记完整,计4分;

4.门卫值班室按执勤人数配齐配足防卫器械,计2分;

5.安装有110一键式报警器、视频监控系统,并联网至当地公安机关,计5分;

6.因地制宜设置校门口防冲撞硬质隔离设施,计2分。


第五条:校园交通标识、交通安全设施齐备,交通秩序良好;有校车服务的学校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监管职责(5分)。

1.   交通标识全,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监管职责,计2分;

2.   落实学生上下学护学岗制度,计3分。


第六条:按国家要求配备、维护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畅通,校内电器线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开展电气火灾隐患治理(5分)。

1.完整提供学校消防设施配备基本情况计1分;

2.有消防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整改记录,计2分;

3.师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培训记录,计2分。


第七条:按要求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5分),

1.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计1分,;

2.食堂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消毒留样、教育培训等过程管理资料,计3分;

3.如有自备井或二次供水的须有有水质检测合格证明,计1分。


第八条:认真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及措施(4分)。

1.有专室存放、铁门铁柜,计2分;

2.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措施,有使用台账计2分。


第九条:学校设立了心理咨询室,建立工作台帐(3分)。

摸排台帐和心理咨询开展情况相关记录,计3分。


第十条:防溺水、防校园欺凌、防踩踏、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教育开展扎实有效,并按要求开展了应急演练。(8分)。

提供相关资料,计8分。


第四章

创建亮点

40分)

第十一条:校园安全文化氛围浓厚、特色明显等;学校安全工作获国家、省级荣誉,或在全国、全省经验推介,或者承办全国、全省相关工作活动现场(40分)

校园安全工作经验获媒体专题、深度正面报道和宣传(1500字以上),获承担校园安全类迎检任务、现场会议(活动),课题研究和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荣誉;分别加8421分,上限为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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