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2019年修订版)》 和2019年评估安排的通知

湘教通[2019]118号
关于公布《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新设本科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 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2019年修订版)》 和2019年评估安排的通知 |
各普通本科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教育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对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工作,我厅在广泛征求高校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原评估方案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并就2019年评估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2019年修订版)》(见附件1)。 二、评估范围 2019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2019年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2018年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专业。2013年专业整理时经教育部备案的本科专业,若整理前原本科专业已通过本评估,不再纳入评估范围。 三、工作要求 1.学校应按照新修订的评估方案进行自评,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撰写自评报告,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见附件2)和《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汇总表》(见附件3),于5月5日前上报评估材料,其中,新设本科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自评报告、简况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式二份,分别交我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和高等教育处。每个专业的纸质材料须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联系人: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唐宏伟,电话:0731-85524190,电子邮箱: xwb504@163.com;高等教育处章莎,电话:0731-84720851, 电子邮箱: 270959787@qq.com。 2.5月份我厅将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中认为有必要进校考察核实的专业,我厅将再统一安排专家进行现场核实与评估。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2019年修订版) 3.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 3.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汇总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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