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9年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专项监测工作会议的通知

湘教督办〔2019〕7号
关于召开2019年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
专项监测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市州、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教育督导部门:
为做好2019年我省实施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工作,决定召开监测实施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3月13日下午报到,3月14日上午8:30开始,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长沙泉昇大酒店(长沙市蔡锷中路222号)。
三、会议内容
部署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和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专项监测工作,并开展业务培训。
四、参会人员
1.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负责人1名。
2.开福区、浏阳市、醴陵市、攸县、岳塘区、石鼓区、衡阳县、临澧县、桃源县、汨罗市、安化县、桂阳县、嘉禾县、安仁县、双峰县、武冈市、双清区、零陵区、祁阳县、武陵源区、鹤城区、芷江县、古丈县、保靖县等24个样本县市区。每个县市区3名,其中县级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负责具体统筹监测工作)1名,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监测工作县级培训兼联络员)1名,信息技术人员(负责组织报送本县市区基础教育信息,以及课业负担专项监测问卷填答培训)1名。
3.省级视导员。请郴州市派出6名,长沙、株洲、衡阳、常德、邵阳、永州、怀化、湘西等市州各派出4名,岳阳、湘潭、益阳、娄底、张家界等市各派出2名(省级视导员原则上选派省督学或市督学)。
五、其他事项
请各市州汇总参会人员名单,于3月12日下班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电子版报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联系人:谭丽清
邮 箱:1164029594@qq.com。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