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开展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通知

湘教工委通[2019] 4号
转发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开展使用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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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开展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高校要将“学习强国”平台的推广使用工作作为本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确保本校“每个党支部、每个党员”(包括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在3月1日前,全部下载安装、学习使用。 二、各高校要层层建立学习组织,同时明确一名校级学习管理员,负责本校学习组织的搭建以及党员信息的录入、维护、学情上报等工作。 三、“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推广使用原则上由各高校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省委教育工委将定期通报推广使用情况。请各高校于2月3日之前,将本校校级学习管理员相关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连同本校“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方案以邮件的形式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 省委教育工委联系人:殷劭,王国斌;联系电话:0731-82204082,85535605;电子邮箱:hnjygwxcb@163.com。
附件: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9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