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8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湘教通[2018]576号 关于提交2018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 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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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属普通本科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8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教学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工作要求
2.各校要明确专门工作机构与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年报工作,如实填报各项工作情况,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独立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由举办学校汇总后一并报送。各校的年度报告和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格式及内容请参照附件1和附件2。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度报告报送要求 1.各校须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扫描件(加盖学校公章,pdf格式)和电子件(word格式)于2019年1月1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高教处,不需邮寄纸质版本。 2.各校年度报告文件名称统一命名为“2018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学校全称)”和“2018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学校全称)”。 三、其他要求 1.年度报告是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各校安全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和特色工作,可另附简要文字(电子版)报送我厅高教处。 2.各高校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请于2019年1月4日前报我厅高教处,并加入工作联系QQ群:930329909。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巩德亮、狄岱岳,联系邮箱:gjc_hnedu@126.com,联系电话:0731—84764849。
附件:1.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2.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3. 年度报告工作人员信息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