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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8-11-15 00:00 【字体:

教育厅 人社厅红头

湘教通〔2018499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有利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尊重教师职业特点,引导教师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按照兼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实践能力的要求,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实施分类评价指导,不断提高教师教书育人及服务社会的水平与能力。

(二)注重师德评价。坚持师德为先、学生为本、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基本要求,把师德作为教师评价的首要内容,全面评价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对师德问题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坚持科学评价。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形式,通过采取现场听课评课、面试答辩、同行专家评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多种评价形式,对申报对象的政治素养、师德师风、业务能力、任职资历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促进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科学制定评审办法,认真组织好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标准条件,严格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质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监督有力,实现阳光评审,确保职称评审的客观公正。

二、评审范围

全省中等专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专学校)现有的在职在岗人员;直接为中等专业教育服务以及一直参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2018年度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实验师)和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实行分开申报。凡参加了2018年度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的职业中学及校外教育机构等,不再纳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实验师)申报推荐范围。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81122日)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评审范围。临聘人员(不含单位聘用,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由为其进行人事代理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三、评审组织与评审标准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含正高级,下同)由省里组织评审;中级及以下职称由市州组织评审。

2018年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按《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818号)执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标准按《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828 号)执行。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推荐申报

1.高级职称教师

各学校(单位)按《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见附件1)暂定正高级岗位数。已在岗的正高级职称人数已超过或等于暂定正高级岗位数的学校(单位),2018年度不再推荐;已在岗的正高级职称人数少于暂定正高级岗位数的学校(单位),2018年度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合理推荐1-2人,也可以根据学校(单位)具体情况不予推荐。各学校(单位)在推荐参评人员时,须同时提供本学校(单位)已在编在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数(见附件2)。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推荐申报程序如下

1)明确岗位。各校根据实际自行确定申报岗位(专业)(见附件3)。

2)岗位公示。学校将确定的高级职称评审职数和申报岗位(专业)向全体教职员工公示。

3)个人申报。教师申报参评高级职称,须按照对岗(专业)申报的原则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职称评审所需的相关材料。

4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组织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并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审核材料的工作人员须对自己审核过程负责。各学校(单位)须参照评审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综合测评,择优推荐参评人员。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须按照《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的要求,在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为充分展示和考察推荐参评人员(限申报正高级职称参评人员)的教学过程、教学方式、教学手段、教学艺术及教学效果,客观反映推荐参评人员的教学理论素养和实际教学能力,推荐的参评人员(限申报正高级职称参评人员)须提交一个完整的教学案例(具体要求见附件4)。

5)资格审查及形式审查。学校(单位)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和材料真伪负责。学校(单位)将公示无异议者的参评材料按规定报送有关人事(职改)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其中,申报参评人员属市州的,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属省直单位的,由省直行政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属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由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单位对申报参评材料是否完整、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全负责。

形式审查合格者的相关申报参评材料按学校(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州、省直单位或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汇总,经省职改办核对无误后,交至省中专教师系列职改办

6)省中专教师系列职改办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参评资格。资格复核通过对象的基本情况在湖南省教育厅官网(http://jyt.hunan.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举报,经调查核实属实的,取消被举报人参评资格。凡取消参评资格的,推荐名额不予递补。

2.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

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828号)的要求,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执行明确岗位、岗位公示、个人申报、学校(单位)推荐、资格审查及形式审查、资格复核的推荐程序。

(二)组织评审

1.高级职称教师

继续采用分类评价、量化综合打分的方式,根据学科特点和职业属性进行分组,采用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的工作程序,通过审阅材料、观看教学案例(限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参评人员)、代表作审读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集中评审,统筹兼顾、择优确定评审拟通过对象。现场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中级及以下教师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区分不同学科特点,实行分类评价。采用学科组评议和评审委员会二级评审的方式进行。学科评议组和评审委员会专家均采用实名制投票表决形成评议、评审结果。通过采取实地考核、同行专家评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多种评价形式,对参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根据本地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教学特色和教育教学实际不断创新评价方式。

五、材料报送

市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职改办统一发布的《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发布网址:http://rst.hunan.gov.cn/ztzl/zchzyzg)报送材料。报送材料时,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规定缴纳评审费用。

(一)高级职称教师

各市州按照文件要求统一报送推荐对象参评材料及各类信息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报送时间:20181120—1122日,各市州按指定时间报送,逾期不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更换事宜。

报送地点:天怡青年酒店。

(二)中级及以下教师

各地、各部门应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在湘人社发〔201851号和《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的基础上,明确报送时间、地点及要求,安排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好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中等专业教育发展、提高教师能力水平方面的政策杠杆作用,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推荐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校园宣传阵地,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将职称评审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传达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鼓励广大教师更加积极地投身于教育事业,充分尊重广大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严防炒作。要认真做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好推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加大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各地要在同级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做好职称评审工作。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举报信息应逐项予以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和反馈调查核实情况,如举报内容调查属实,要对涉及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出现重大舞弊或失职事件的单位,要责成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出深刻检讨,并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参评人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立即终止其参评资格;已获推荐资格的,即行取消其取得的相应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有关专家或工作人员如发现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无故泄漏保密内容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资格,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肖炳林, 电话:073182990352,电子信箱:hnsjytzgb@163.com;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联系人:何国清,电话:073184714916

附件:1.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2.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职称人员摸底表

32018年度事业单位中专教师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4.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及种类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1114


 

附件1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附件2 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汇总表

附件3 2018年度事业单位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附件4 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含正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种类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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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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