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湖南省职业院校评估与咨询专家库暨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库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湖南省职业院校 评估与咨询专家库暨教学工作诊断 与改进专家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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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职高专院校、成人高校,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湖南省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和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专家在省级职业教育重点项目建设、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业设置指导与评价、学生管理等重点工作中的作用,决定将湖南省职业院校评估与咨询专家库与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库(以下均简称专家库)进行合并建设,原专家库在新专家库建成后自动解散。现就新一轮专家库专家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推荐的专家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教学、生产实践或管理、研究相关工作经历,热心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原则上能按时参与我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相关评估、咨询、研讨等活动,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作风严谨、为人正派、公正廉洁、坚持原则。 (二)具有较高的职业教育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能把握我省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 (三)能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按要求参加各项工作。 (五)高职院校推荐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管理骨干、教学(研究)骨干或相关专业的带头人。 (六)市州教育(体)局和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管理骨干、教学(研究)骨干或相关专业的带头人。 (七)市级以上职业教育科研院所、市级以上职业教育相关社会组织、湖南中华职教社推荐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八)推荐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推荐范围和数量 (一)高职高专院校、成人高校专家由学校择优推荐,尽可能涵盖管理、教学相关岗位和院校所开设的专业。每校数量不限,每所院校校级领导不超过三分之一;每所院校应同时推荐行业企业专家2-4人。 (二)中等职业学校、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市州教科研机构、市州职业教育相关社会组织专家由市州教育(体)局统筹择优推荐,应涵盖市州内所有国家中职改革示范校、省级示范性(骨干)中职学校,并尽可能涵盖管理、教学相关岗位和区域内所开设的专业。每个市州推荐数量不限,但每个市州推荐的校级领导不超过三分之一;每个市州应同时推荐行业企业领域专家5人。 (三)市级以上职业教育科研院所、市级以上职业教育相关社会组织、湖南中华职教社专家由所在单位推荐,每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三、推荐程序 (一)自愿申请。各单位组织宣传发动,在专家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组织有意向申报人员登录“湖南省职业院校评估与咨询专家库暨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库管理系统”(http://218.76.27.12/zjk),填写《湖南省职业院校评估与咨询专家暨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推荐信息表》(附件1)。 (二)单位初审申报。各单位根据推荐条件和数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审查,确定推荐对象,同时通过“专家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湖南省职业院校评估与咨询专家暨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推荐信息审核汇总表》(附件2),报省教育厅审定。高等职业院校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汇总推荐,中等职业学校以市州为单位进行汇总推荐。 (三)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汇总各地各校上报名单,审定后组建专家库,并在此基础上成立湖南省职业院校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遴选,切实把职业道德高尚、业务水平精湛、秉公办事、同行公认的优秀专家推荐上来。 (二)各地各校推荐的专家应充分考虑学校和专业领域均衡。 (三)各单位要认真把关审核,确保推荐的专家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四)各单位应积极组织推荐专家库人选,系统填报时间6月20-7月10日,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报送到湖南省教科院职成所。截止时间:2018年7月10日,报送地址:长沙市教育街11号,省教育科学研究院806室 。 (五)工作联系人: 湖南省教育厅职成处,刘 婕(高职),0731-84715482; 彭文科(中职),0731-888882736; 湖南省教科院职成所,彭文胜,0731-85182380。 附件:1.湖南省职业院校评估与咨询专家暨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推荐信息表 2.湖南省职业院校评估与咨询专家暨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推荐信息审核汇总表 附件点击下载: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