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4年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单位名单的通知(湘教通[2014]303号)

湘教通〔2014〕303号
关于公布2014年湖南省教育信息化
试点项目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厅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14年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4〕141号)要求,经单位申报、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确定长沙市天心区等14个区县为“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县”,湖南农业大学等42所学校为“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湖南大学“高等学校信息化应急指挥平台与机制建设”等17个项目为“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试点项目”,共计73个试点项目(名单见附件)。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进一步明确归口责任。各市州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单位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支持,切实担负本区域承担的试点项目归口管理责任,跟踪管理项目进展,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单位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
2.进一步推动观念转变。为切实推动各试点单位转变观念,把握教育信息化发展趋势,提高试点工作成效,我厅将于10月上旬举办2014年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的方案设计、措施重点及组织实施进行指导,并将向每个试点单位发放1个空间管理账号。
3.进一步加强空间管理。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2014年度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管理空间建设工作,严格把关,责任落实到个人,结合专题培训班所提出的具体要求,积极使用空间平台对试点项目过程进行初步上传、实时管理和总体调控,务必于10月31日前建成试点项目管理空间,并确保及时更新,我厅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公告。
4.进一步细化试点方案。各试点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申请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试点内容、试点目标,形成具体的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方案要突出创新性、操作性、实效性,明确试点目标、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措施、责任主体、预期成果等内容。并于8月31日前将详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行文报厅信息化办备案,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同时发送电子版。5.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管。各试点项目单位应根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我厅将对所有试点项目进行空间管理,组织开展抽查、中期评估、交流推广等活动,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对试点单位进行动态调整。对未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试点单位和试点项目,实行退出机制;完成试点工作的单位和项目,要及时向我厅申请验收,我厅将对试点成效明显的单位和项目进行表彰宣传和经验推广。
联 系 人:喻静,0731-89728326,hnsjytxxhb@163.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湖南省教育厅信息化办(608办公室)。
附件:湖南省2014年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单位名单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7月14日
关于公布2014年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单位名单的通知(湘教通[2014]303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