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长沙市、湘潭市关于落实《条例》有关文件的通知
转发长沙市、湘潭市关于落实
《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
《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自2016年7月1日施行以来,各市州积极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有力推进基础教育特别是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其中,《长沙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附件1)和《湘潭市贯彻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实施办法》(附件2)在推动条例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借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条例在本区域内落地见效。要结合化解“大班额”工作,根据《条例》规定,尽快出台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等工作。
附件:1.长沙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及产
权移交暂行办法
2.湘潭市贯彻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
条例》实施办法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