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省教育厅机关纪委的通知

湘教人[2017] 8号
关于成立省教育厅机关纪委的通知 |
厅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成立省教育厅机关纪委,与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合署办公,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机关纪委书记,设机关纪委副书记1名(副处长级)。机关纪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检查厅委机关、厅委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担厅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4.协助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审查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 5.负责监督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6.受理对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7.负责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作风建设,重点落实中央和省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8.依据有关规定,对厅委机关党员干部提出党风廉政情况意见。 9.完成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