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教职改办字〔2017〕19 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
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314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
(一)坚持以德为先。将师德摆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问题“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要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教育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的考核评价结果为准,设置为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3%。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三)落实城市(省市县区政府机构所在地)中小学教师任(支)教的有关规定。要严格落实《实施方案》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对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要求的处理意见》(湘教通〔2016〕570号)关于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服务基层年限要求,并加大对服务基层效果的考核评价。
二、进一步创新评价机制
(一)丰富职称评价方式。推荐评审程序参照《实施方案》中的评审办法执行。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参考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探索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方评价形式。坚持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增加基本能力素质的考核。自2017年起,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
(二)突出业绩贡献,引导服务社会。对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业务能力、一线实践经历(含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经历及援藏援疆工作经历等)和科研业绩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在职称(职务)评审中实行激励政策。将教师参与社会服务和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三、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推荐工作
(一)学校(单位)推荐程序
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明确岗位、岗位公示、个人申报、学校(单位)推荐的程序进行。
1.明确岗位。学校(单位)根据核准的本年度高、中级评审总职数自行确定申报岗位(学科)。
2.岗位公示。学校(单位)将确定的本年度高、中级职务评审总职数和申报岗位(学科)向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公示。
3.个人申报。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自主对岗(专业)申报,向学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4.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按照规定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并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参照各类人员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综合测评,推荐参评人员。拟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须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高级教师原则上按学校本年度职务评审总职数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推荐上报对象,一级教师等额确定推荐上报对象。
(二)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校(单位)按照要求统一报送申报对象参评材料参评材料及各类信息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报送时间:评审材料(含初次认定)须在2018年元月24日以前一次性全部提交,逾期我办不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更换事宜。
报送地点:省教育厅机关内小3栋一楼。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2017年度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2017年度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2.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校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对本单位人员评审推荐工作负责,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3.各学校(单位)应根据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岗位(学科)情况,填写《2017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见附件2)和《2017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见附件3),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报我厅职改办。
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肖炳林,电话:0731-82990352,电子信箱:hnsjytzgb@163.com;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联系人:何国清,电话:0731-84714916。
附件:1.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及种类
2. 2017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3. 2017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