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7]252号 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关于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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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属本科院校,各独立学院: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7〕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校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自主设置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并严格按程序报教育部备案。高校增设专业应理性、有序、科学、严谨,坚决避免盲目设置专业和一次性增设多个专业。 2.高校增设专业必须符合学校总体办学定位和专业建设规划,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并需对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毕业生就业前景等相关情况进行充分论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以及我省尚未布点的专业,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积极增设。全省高校布点30个以上的专业和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分别见附件2、3),严格控制增设。 3.高校增设专业必须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要有能保证人才培养方案顺利实施必需的师资队伍,专业带头人必须具有本专业教授职称,承担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师数量和结构基本满足需要;专业开办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实验设施、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基本配套,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符合专业办学规范要求。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办学质量不能保障的不要匆忙申报增设。 4.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的要求,做好校内审议和公示、网络申报、网络公示、确认申报工作。 申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目录”)中的新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须向我厅提供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申报目录内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须向我厅提供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5.申报医学类、公安类专业,须于9月7日前取得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将纸质材料和扫描后的PDF格式的电子文档报送我厅。 6.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应规范完整,独立装订成册,用牛皮纸袋装好,在纸袋外贴上申请表封面复印件。 申报材料请于9月7日前报送至我厅高教处。其中,专业设置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同时需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各高校在专业申报过程中遇有疑问时,请及时与我厅高教处联系。联系人:贺毅、曾思亮,电话:0731-84720851, 电子信箱:26396969@qq.com。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全省普通高校布点30个以上的专业名单 3.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排名较低的专业名单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3日 |
湘教通[2017]252号 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