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的通知

湘教工委通[ 2017 ] 30 号 关于申报2017年湖南省 文明窗口单位的通知 |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开展2017年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集市、文明餐饮示范店创建活动的通知》(湘文明委〔2017〕8号)精神,现就我省高校2017年推荐申报省文明窗口单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高校直接面向社会、服务师生的基层单位,均可申报,每校限报1个。 二、评选标准 根据《湖南省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集市、文明餐饮示范点评选和管理办法》(湘文明委〔2013〕2号)精神,文明窗口单位的评选标准为: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摆上领导议事日程,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勤政廉政,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高。 2.工作业绩显著。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科学决策,依法经营,严格管理,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服务优质规范。制定切实可行的便民措施,实行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责任制,有具体明确、便于操作、易于考核的工作规范,投诉受理机制落实,监督保障措施完善;员工精神状态佳,服务优质,在行风评议中群众满意率高。 4.管理严格科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计划生育工作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案件、重大事故。 5.环境整洁优美。环境清洁,绿化美化,环保制度健全,环境污染控制等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推荐方式 凡申报省文明窗口单位的学校,要对推荐的基层单位所填写申报推荐表(见附件,一式3份)、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总结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3份)认真审核把关,并于7月21日前报我委宣传部(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湖南省教育厅办公楼1010室)。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择优推荐到省文明办。 联系人:殷劭;联系方式:0731-82204082。
附件: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申报推荐表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