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展实地督导评估的通知(湘教督办〔2016〕70号)

湘教督办[2016]70号 关于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展实地督导评估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 根据《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湘政教督〔2013〕3号)精神及2016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网络督导评估意见,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展实地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导评估时间 10月24日至11月4日,每所学校实际督导评估时间为3天左右。 二、实地督导评估人员安排 本次督导评估设四个督导评估组,每个组原则上由1名厅委领导带队,7名专家组成。 三、实地督导评估学校 督导评估一组:评估汨罗市一中、浏阳市三中、宁乡县四中和益阳市六中 督导评估二组:评估醴陵市四中、湘潭凤凰中学、湘潭市三中和衡阳铁路一中 督导评估三组:评估龙山县高级中学、吉首市一中、溆浦县一中和新化县一中 督导评估四组:评估郴州市二中、永州市四中、邵东县三中和邵阳县二中 四、督导评估内容与办法 对学校领导班子与学校管理、教师队伍与办学条件、办学水平与办学特色、示范效应与引领作用等四个方面进行全面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内容所涉及的时间段为2015至2016学年度,教育经费的督查为2015年整个财政年度。根据实地督导评估需要,督导评估内容可上溯三个学年。 督导评估采取听汇报、听课、查阅原始资料、座谈、个别走访、抽查学生操作技能、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 五、督导评估要求 1.请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湘政教督〔2013〕3号)、《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工作规程》(湘政教督〔2011〕6号)(见“湖南教育督导网http://jydd.hnedu.cn-督导文件-督学栏目”)要求,加强对学校自评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帮助学校及早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将随访督导发现的典型经验和突出问题及时反馈至我办。 2.学校在接受实地督导评估前,应按《方案》并依靠学校网络督导评估空间,开展充分的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在此基础上形成客观、真实、准确的自评报告。 3.学校在自查过程中,应将相关资料进行归类整理,特别要注意保持资料的历史原貌。对迎评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实地督导评估期间,各学校应将本校督导评估空间的所有浏览权限向评估专家开放,除办学经费、学籍管理、教师人员信息等之外的内容还应向学校师生开放浏览权限,为社会监督提供便利。 5.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及《湖南省教育督导人员行为规范(试行)》(湘政教督〔2012〕3号)的要求,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各受评学校的接待工作要一律从简,陪同人员限1-2名联络员。为方便学校师生、社会各界与评估组的沟通,每个评估组将公布一个对外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