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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 “双千计划”湖南省2016年度互聘人员名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6-09-25 00:00 【字体:

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湘教通〔2016〕432号

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

“双千计划”湖南省2016年度

互聘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3〕40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法律实务部门与高等院校人员互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法〔2014〕4号)精神,经各有关单位和高等学校推荐,省教育厅和省委政法委协商,确定张宝等24位同志为我省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2016年“双千计划”互聘人员(名单见附件1、2)。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互聘人员工作安排。各有关单位和相关高等学校要积极做好“双千计划”衔接工作,切实做好互聘人员的工作安排,所有本年度互聘人员须于10月8日前到岗。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聘用协议,明确聘期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本年度互聘人员的聘期为1年。

二、切实做好互聘人员管理。各聘用单位和派出单位要认真落实教高〔2013〕8号和湘政法〔2014〕4号文件精神,做好互聘人员的跟踪管理,落实有关保障政策。

三、扎实做好2015年度“双千计划”互聘人员的考核和续聘工作。2015年度聘期截止时间统一规定为2016年9月30日。各聘用单位要认真做好2015年度“双千计划”互聘人员的考核工作,填写《湖南省“双千计划”互聘人员工作情况鉴定表》(见附件3),考核结果计入互聘人员档案,成绩优秀的要给予表彰奖励。经考核优秀,需延长聘用时间的,应由受聘人员提出申请,经派出单位和聘用单位同意后,并报省教育厅和省委政法委备案。《湖南省“双千计划”互聘人员工作情况鉴定表》一式四份和延期聘任申请报告于2016年10月8日前上报至省教育厅或省委政法委。

联系人:省教育厅,曾思亮,0731-84720851,13548975534,29330035@qq.com;省委政法委,王靖,0731-82219970,15973102868,499751095@qq.com。


附件:1.“双千计划”2016年湖南省高等学校互聘人员名单

      2.“双千计划”2016年湖南省法律实务部门互聘人员名单

 3.“双千计划”湖南省互聘人员工作情况鉴定表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9月22日


抄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

抄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湘教通[2016]432号 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 “双千计划” 湖南省2016年度互聘人员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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