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湘教办[2016]106号 关于开展2016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 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
各普通本科院校,各独立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建立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常态监控机制,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统一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为全省所有普通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的年度常规工作。新设本科院校自批准招生当年起开始参加数据采集。 二、数据采集填报时间为9月1日—10月30日,由各校在今年升级后的数据平台V3.0(网址:udb.heec.edu.cn)上完成(2016年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或合格评估的院校除外)。高校初始用户名为:学校五位代码+user,密码为:pgcj2016。由于数据指标以及采集系统的变化,请各校填报数据前下载并仔细阅读填报指南(登录系统下载)。 2016年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或合格评估的学校因已启动数据填报工作,今年仍使用数据平台V2.0,从udb.heec.edu.cn登录后,点击页面上“旧版入口(2016参评院校)”。 三、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为今后学校质量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撰写年度教学质量报告的重要依据,各校须予以高度重视并明确分管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负责牵头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该项工作,以保证采集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采集数据一经上传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各校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并填写好《2016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见附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9月9日前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彭玮婧,电话:0731-84764849,电子邮箱:gjc_hnedu@126.com。 五、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开发建设和维护数据采集平台,制定采集要求,并提供采集工作的培训和咨询。
附件:2016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
关于开展2016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湘教办通〔2016〕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