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师范生顶岗实习试点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6]377号 关于开展2016年师范生顶岗实习 试点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精神,为引导和推动师范院校进一步深化校地合作,更加紧密对接基础教育师资需求,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师范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训练,大力提升师范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16年师范生顶岗实习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经高校申请,我厅确定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湘南学院、长沙师范学院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试点工作。参与试点工作的市州及实习基地学校(园所)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实习方式 由试点高校成建制组织进入毕业实习阶段的师范生集中开展顶岗实习工作,实习时间为一个学期。实习期间,师范生须在教学、教研、管理等不同岗位进行全面的顶岗锻炼,但不得简单地 “一对一”完全顶替某一教师岗位,顶岗教学任务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岗位教师授课时数的50%。各试点高校和实习基地学校(幼儿园)要全面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双导师制”,分别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共同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师范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跟踪管理与全程指导,多种形式开展教学研讨交流,切实增强顶岗实习的效果。 三、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由我厅高教处统筹协调并进行指导,各试点高校分别制定具体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各试点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沟通协调、跟踪管理和检查督促,确保顶岗实习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实习基地学校(幼儿园)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协调解决实习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与困难。实习基地学校(幼儿园)要提供必要的实习工作和生活条件,配合高校做好实习学生的教学指导、日常管理、实习鉴定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试点高校要通过开展顶岗实习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与地方教育部门及中小学、幼儿园的沟通对接机制,围绕培养适应基础教育教学需要、高素质专业化“四有”好教师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师范教育综合改革,特别要结合本校的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优势特色,将教育实践贯穿师范生培养全过程,系统修订师范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断完善多方参与的教育实践考核评价体系,加快建设长期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探索建立师范生教育实习经费保障机制和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试点工作的示范辐射作用。 2.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自觉服从全省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大局,统筹考虑本地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需求,积极与高校共建师范专业、共建师范生实习与教师培训基地、共建高水平教研平台,不断探索和完善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同时要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将接纳师范生教育实践作为中小学(幼儿园)的应尽义务和重要责任,纳入工作考核评价和特色评选的重要内容,将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作为中小学教师评奖评优、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作为中小学教师评选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重要条件。 联系人:彭玮婧;联系电话:0731-84764849。 附件:2016年师范生顶岗实习试点基地学校(幼儿园)名单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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