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湘教通[2016]311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6〕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要求 1.按照国家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政策要求,高校可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各高校应切实履行专业建设主体责任,以现有条件为基础,以适应需求为导向,科学论证,有序增设新专业。 2.新设置的本科专业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各高校要以转型发展为契机,紧密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加强专业设置与专业定位的研究,制定好专业建设规划,建立和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新设置的本科专业必须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要坚决防止和避免未经认真论证随意新设专业和盲目大量增设新专业。 3.新设置的本科专业要有基本的条件保障。新设置的本科专业要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要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符合学历、学缘和职称要求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要具备开办专业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实验设施、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4.新设置的本科专业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高校要加强对行业、产业发展和人才需要的调查研究,主动适应国家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积极增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和社会急需而我省尚未布点的专业。 二、专业设置的申报程序 1.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的要求,做好校内审议和公示、网络申报与公示、确认申报工作。 2.申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目录”)中的新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须向我厅提供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3.申报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须向我厅提供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4.申报医学类、公安类专业,须于 5.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应规范完整,独立装订成册,用牛皮纸袋装好,在纸袋外贴上申请表封面复印件。 6.申报材料请于 7.我厅公布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后,各高校须将新增专业与学校既有专业的介绍,在高校网页上公布。 附件: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 问题的说明
湖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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