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届湖南省文明单位和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的通知

湘教工委通〔2016〕38号 关于申报2016届湖南省文明单位和 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的通知 |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2016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通知》(湘文明委〔2016〕9号)精神,现就高校申报2016届省文明单位与省文明标兵单位荣誉称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届期未满的省文明高校;2010届省文明单位、今年有效期届满的高校;2008届文明单位经湘文明委〔2015〕10号文件重新认定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的高校,可以申报2016届省文明单位。 2.凡2012届、2014届省文明单位;以及2010届省文明标兵单位、今年有效期届满的高校,可以申报2016届省文明标兵单位。 二、评选推荐名额 全省高校共评选推荐省文明单位8个,省文明标兵单位3个。 三、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按湘办发〔2004〕16号文件执行(我委已以湘高工委〔2004〕6号文件转发)。 四、评选办法 有意申报的高校,请填写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写出专题事迹材料,征得所在市州文明办同意,于6月13日前报送到我委宣传部。其中,申报省文明单位的高校,由我委考察推荐,省文明办抽查;申报省文明标兵单位的高校,由我委推荐,省文明办考察。 五、复查 省文明委将对获得2012届、2014届省文明单位与省文明标兵单位荣誉称号的高校开展复查。其中获省文明单位称号的高校,由我委复查,省文明办抽查;获省文明标兵单位的高校,由省文明办复查。请上述两届获省文明单位称号的高校于6月13日前将复查材料报我委宣传部,材料要求内容翔实具体,能够突出本校文明建设特点,字数3000左右。 六、称号届满自动失效的高校或撤销荣誉称号高校所获奖牌的处理 称号届满自动失效的高校,所获奖牌存放学校档案室,不再对外悬挂。撤销荣誉称号的高校,奖牌由我委收回并上交省文明办。 联 系 人:李林芳 联系电话:0731-84743239 传 真:0731-88834792 电子邮箱:xcb@hnedu.cn
附件:1.湖南省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 2.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申报审批表 3.具备省文明(标兵)单位申报资格的高校名单 4.省文明(标兵)单位复查名单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6年5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