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6] 200号 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推选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体)局、高等学校、有关厅委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教师,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教育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央电视台拟在第32个教师节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为做好我省的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名额 每个市州限推2名、每所高等学校和每个厅委直属单位限推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没有符合基本条件人选的单位可以不推荐。我厅将在严格评审的基础上,推荐2名候选人报教育部。 三、推选要求 1.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2.推荐工作要以事迹为基础,市州推荐时要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重点是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乡村教师。 3.推荐人选材料及推荐报告请于2016年5月1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1。联系人:刘奇军 冯臻;联系电话:0731-84718000;联系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湖南省教育厅人事处(邮编:410016);电子邮箱:1019541686@qq.com。
附件:1.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5月6日 |